為什麼“監管”的含義很重要

法院面臨的關鍵問題之一是《IEEPA》文本中總統“監管”進口的權力在實踐中意味著什麼。

這促使律師和法官在兩小時四十分鐘的聽證會上數十次使用“監管”一詞。

“弄清楚進口監管的含義顯然是這裡的核心,”法官布雷特·卡瓦諾在聽證會上表示。

紹爾認為,利用關稅來監管進口的方式由來已久。

“關稅是一種激勵、壓力點、槓桿、討價還價的籌碼……讓各國改變行為以應對國外新出現的緊急情況,”紹爾在法庭結案陳詞中表示。

“它們顯然是監管關稅,而不是稅收……它們是對外貿監管權力的行使。”

國會在立法中使用了“監管”一詞近 1,500 次,“但從未用於徵稅或增加收入,”凱蒂爾在辯論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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