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國家 它不採取決定性的行動來保護地球免受氣候變化的侵害,它可能違反國際法,並對對人類造成的損害負責。這是一個結論之一 空前的諮詢意見 鑑於這一環境危機,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就各州的法律義務發布了它。
ICJ是聯合國最高司法部隊的15名法官,他描述了應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必要性是“緊急和存在的”。他們一致發現,如果他們不採取措施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則各種國際協議中的簽署人可能會違反國際法。該決定指出,“乾淨,健康和可持續的環境”是人類權利。這種解釋將氣候辯論超出了環境或經濟部門,將其作為正義和基本權利。
重點的轉移可能會嚴重影響未來的國際立法和差異,從而更容易維持對環境損害負責的污染國家。從今年六月起,按照 最新報告 從格蘭瑟姆(Grantham)的氣候變化研究所和倫敦的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for London)中,大約60個國家 /地區有2,967起積極的氣候變化訴訟,有226多個新案件僅在2024年開始。
ICJ總裁Yuji Iwasawa澄清說,這是一種諮詢意見,而不是具有約束力的決定。但是,他表示,法院希望這一說法將“指導並指導社會和政治行動來應對持續的氣候危機”。
導致目前意見的案件發生在2019年,當時一群瓦努阿圖學生,一個太平洋的島嶼國家,尤其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開始促使政府在氣候危機中的無所作為。隨後,該國氣候變化部長拉爾夫·雷登瓦努(Ralph Regenvanu)向國際法院提出了正式申訴。 2023年,聯合國大會標準化了法院諮詢意見的請求。
法官回答了兩個主要問題:根據國際法保護氣候系統和環境免受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是什麼?對於因行動或不活動而造成嚴重的氣候損害的國家,法律後果是什麼,尤其是在脆弱的島嶼國家以及現在和後代的情況下?
法院分析研究了國際條件的規定,例如《聯合國憲章》,《世界宣言》,《巴黎協定》,《京都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
國際法院評估得出的結論是,各州有義務“盡職調查並運用其處置方式”,以防止其管轄範圍或控制下的活動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