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機構將有最多 45 天的時間來回應修剪或抑制的請求
本週二(23日)在聯邦官方公報上發布的法律允許在存在事故風險且環境機構未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回應的情況下修剪或砍伐公共場所或私人財產中的樹木。在這些情況下,可以通過聘請合格的專業人員來提供服務。在實踐中,最大的變化是設定了主管機構回應的最長期限。如果 45 天內沒有發生這種情況,居民可以進行削減。
新的聯邦法律規定了環境機構在 45 天的期限內回應在危險情況下修剪或砍伐樹木的請求。在此之後,在沒有正式聲明的情況下,業主可以聘請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服務,並提供技術報告。該措施旨在減少因行政延誤造成的事故和物質損失。在大坎普,11 月的一個暴風雨天有 50 多棵樹倒塌,立法需要事先獲得 Semadur 的批准,這一過程通常需要數月時間。
切割延遲是格蘭德角的長期問題之一。儘管新標準要求提交報告,但它可能會加快這一過程。僅11月的一個雨天,就有50多棵樹被強風折斷,堵塞道路,損壞汽車和房屋。
第 15.299 號法律修訂了《環境犯罪法》(1998 年第 9.605 號法律),並規定環境服務機構將有最多一個半月的時間來響應在危險情況下修剪或抑制植被的請求。申請必須附有公司或合格專業人員出具的技術報告,這會增加成本。
如果在截止日期內沒有回复,請求者將被默示授權執行該服務,前提是使用合格的專業人員。這一變化旨在防止行政延誤使人員和資產面臨風險。
除新法律規定的情況外,《環境犯罪法》的規則繼續適用,該法規定,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毀壞、損壞、傷害或虐待公共場所或者他人私人財產上的觀賞植物”,除罰款外,可處以三個月至一年的監禁。
該規則來自參議院本月早些時候批准的第 542/2022 號法案。該提案的提出者、聯邦議員維尼修斯·卡瓦略(Vinicius Carvalho)認為,政府拖延對修剪請求做出決定使人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面臨風險。
大坎普規則
在大坎普,根據制定城市林業監管計劃的第 184/2011 號補充法的規定,在公共和私人空間砍伐樹木均需事先獲得 Semadur(市環境與城市發展秘書處)的批准。
為了獲得授權,還需要提交技術報告並啟動管理流程,這可以通過 CAC(公民服務中心)或在線完成。在大量砍伐或樹上有金剛鸚鵡巢的情況下,這一要求甚至更為嚴格(這種情況受法律 6.075 保護),並處以罰款。
在緊急情況下,當存在直接安全風險時,消防隊或民防部門可以提供援助,但行動也遵循技術標準,並且不能免除後續的環境分析。問題是整個過程需要很長時間,居民抱怨要等上好幾年才能拆除。通過設定最後期限,聯邦法律可以幫助加快退出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