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房地產總局批准了國家地籍的規則和程序,旨在建立必要的程序,確認國家對其所有房地產的所有權,並開發國家房地產綜合數據庫,其中包括記錄房地產中發生的所有變化以及房地產中發生的活動。
這些規則包括以“國家房地產”的名義登記國家擁有的所有房地產,但與特別命令或決定相關的房地產除外,並且國家機構與管理局協調,採取必要措施,根據房地產登記制度的規定,在土地登記處登記其控制下的國有房地產。除這些財產外,管理局負責採取必要的登記程序。
這些規則包括,管理局有責任建立一個名為(國家財產登記處)的國有財產電子登記處,該登記處受其管理,並記錄所有國有財產及其地理信息以及這些財產在財產登記冊中登記後對這些財產採取的任何行動。
國家財產總局通過了國家財產登記處的規則和程序,旨在建立必要的程序,確認其所有財產的國家所有權,並開發專門針對國家財產的綜合數據庫,其中包括記錄財產發生的所有變化以及與之相關的行動。
這些規則包括將所有國有財產登記在“國有財產”名下,但已發布具體命令或決定的除外。國家機關與主管部門協調,採取必要行動,根據財產登記制度的規定,將其擁有的國家財產登記在財產登記冊中。對於其他財產,當局將採取必要的步驟進行登記。
規則還規定,當局有責任為國家擁有的財產創建一個電子登記處,稱為國家財產登記處(State Property Registration),並對其進行管理。它將記錄國家擁有的所有財產及其地理詳細信息,以及在財產登記冊中登記後與這些財產相關的任何行動,例如特許、租賃和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