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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天沒有工作,被解僱並要求更多賠償:司法部有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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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清潔公司員工已經休假近15年,正在休病假。

一個 清潔工 工作近 15 年後,他被所在公司解僱 加泰羅尼亞 入住後 545 天無服務 請病假。收到結算後少於 2,000 歐元儘管法院最終做出了有利於公司的裁決,但該女子仍以不公平解僱為由採取了法律行動。

為保護身份,該員工被識別為 T.,於 2007 年開始為該公司工作。 2020 年 10 月,她開始處於臨時殘疾狀態,該狀態一直延長到 545 天的最長法定期限屆滿。期限一結束,公司就通知他終止僱傭關係。

2022年4月12日,公司向他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通知他終止僱傭關係以及最終和解金額,金額為1,769.93歐元。面對這種情況,該婦女決定訴諸法庭,她了解到臨時殘疾期限屆滿並不能成為終止合同的理由,並且國家社會保障機構已將她視為其日常職業的完全永久殘疾。

案件司法歷程

該索賠首先由巴塞羅那第32社會法院進行分析,該法院駁回了工人的提議並維持了公司的決定,認為不存在不公平解僱。

該判決被上訴至加泰羅尼亞最高法院,該法院完全確認了一審判決。該員工對結果不滿意,決定將案件提交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之前,T 上訴要求合併該原則,認為在類似情況下存在相互矛盾的判決,他的案件應該以不同的方式解決。

最終決定

最高法院在總司法委員會公佈的一項裁決中駁回了上訴並確認了加泰羅尼亞司法機構適用的標準。法官的結論是,不存在法律矛盾,公司依法行事,在最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限屆滿後終止合同。

這樣,就確定了僱傭關係的終止並不構成不公平解僱,並且僱員收到的接近1,600歐元的和解金是根據現行法規相應的。

該決定開創了適用臨時傷殘用盡原則的先例,這是與延長病假有關的勞資糾紛的一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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