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就藍州攻擊性武器禁令的持槍權挑戰做出裁決

最高法院週二宣布,將聽取康乃狄克州和伊利諾州庫克縣槍支法第二修正案的質疑,該法禁止大多數半自動攻擊武器。

在夏季休會之前,法官們發布了在秋季審理新案件的命令。事實證明,新的第二修正案案件是州或聯邦法規禁止哪些類型的槍支和彈藥的重要考驗。

這一結果將影響加州和所有嚴格監管或禁止 AR-15 等半自動步槍的民主黨領導的州。

槍支權利倡導者表示,這些武器是該國最常見和最受歡迎的武器之一,不應在某些州被禁止。

康乃狄克州檢察官回應稱,只有約 2% 的美國人擁有攻擊性武器,很少將其用於自衛。

自1989年以來,加州禁止銷售和擁有大多數在裝填前可發射十發以上子彈的半自動步槍和手槍。其他九個民主黨領導的州也有類似的法律。

州立法者表示,這些速射武器並不是自衛所必需的,但可能成為大規模謀殺的武器。如果法院的保守派裁定支持第二修正案的主張,那麼明年藍州的所有禁令都可能取消。

槍枝權利倡議者表示,政府不能禁止守法擁有者「普遍使用」的槍枝。

法院的四名保守派人士在先前的異議中表示,他們認為該州對攻擊性武器的禁令違反了第二修正案。他們是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塞繆爾·A·阿利託大法官、尼爾·M·戈薩奇大法官和布雷特·M·卡瓦諾大法官。

這表明這些州法律的命運取決於首席大法官約翰·G·羅伯茨和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

蒙大拿州、愛達荷州和其他 25 個共和黨領導的州的州檢察官支持反對槍支權利的鬥爭。

他們敦促法院阻止由自由派法官和民主黨領導的州“重寫第二修正案……以允許敵對司法管轄區繼續侵犯其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基本憲法權利。”

2016年,加州選民批准了一項投票措施,規定擁有大容量雜誌為非法。至少有十個州有類似的法律,但僅適用於大容量彈匣的生產和銷售。

槍支權利倡導者在聖地亞哥提起訴訟,導致了近十年的反覆訴訟。一名聯邦法官以第二修正案為由推翻了這些限制,但該州提出上訴。最終,第九巡迴法院在全席裁決中維持了他們的原判。

同時,芝加哥第七巡迴法院維持了伊利諾州法律和庫克縣禁止半自動步槍和手槍的法令。在她看來,速射武器與第二修正案可以禁止的「機槍和軍用級武器」沒有太大區別。

在周二之前,法官們曾多次拒絕就第二修正案「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是否包括半自動「攻擊性武器」和大容量彈匣的權利做出裁決。

自2015年以來,法院拒絕了伊利諾伊州和馬裡蘭州等藍州因禁止「攻擊性武器」而提出的持槍權請求,儘管托馬斯、阿利托和戈薩奇法官表示反對。

作為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的法官,卡瓦諾投票決定解除該市對攻擊性武器的禁令。

約翰·羅伯茨 (John Roberts) 就任首席大法官三年後,法院於 2008 年首次裁定,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持槍權利,而不僅僅是州民兵權利。但5比4的決定只是結束了該市禁止在家中攜帶手槍自衛的禁令。

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中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 (Antonin Scalia) 的意見稱,憲法賦予守法者「通用」自衛武器的權利,但不賦予「危險和不尋常的武器」權利。

從那時起,槍支權利和槍支管制倡導者一直爭論是否可以對帶有大容量彈匣的半自動武器進行監管,因為它們特別危險,或者因為它們很常見而受到保護。

過去兩年,最高法院在槍枝管制方面的記錄好壞參半。

去年,法官們以 6 比 3 的投票結果否決了一項禁止使用半自動步槍進行快速射擊的撞火槍託的聯邦法規。

這項規定是在川普第一屆政府執政期間針對拉斯維加斯一場戶外音樂會上發生的大規模槍擊事件而採用的,當時一名槍手從酒店窗戶開了多達 1000 槍。

保守派多數人裁定碰撞槍托裝置不符合違禁機關槍的定義。

然而,今年早些時候,法院以 7 比 2 的投票結果維持了一項禁止使用零件製造的未註冊「幽靈槍」的法令。

加州的案件是鄧肯訴邦塔案,治療可能會在三月或四月進行,並在六月下旬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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