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香港政府週一提出一項法律,允許香港領導人將某些犯罪行為定為國家安全罪,在批評者稱自由正在受到侵蝕的這座城市,加緊努力抵禦對其規則的挑戰。

2019 年亞洲金融中心發生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北京實施了一項國家安全法,並用於逮捕多名知名活動人士。市政府於2024年頒布了另一部《國家安全法》,針對間諜活動和洩漏國家秘密等其他犯罪行為。

批評者稱,這兩項安全法擾亂了香港西方式的公民自由,而北京在 1997 年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回歸中國時曾承諾維持這種自由。但官員表示,這些法律對於香港的穩定非常重要。

保安局和律政司向立法機關提交文件,建議配套立法明確規定依法對「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進行分類的程序。

他表示,如果行政長官確信刑事案件的行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就會屬於這一類。

他說,如果嫌疑人被指控犯有國家安全罪,但因同一行為而面臨其他指控,則該替代指控也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罪。

官員稱尚未產生新電力

他在文件中表示,在當前複雜的地緣政治格局下,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透過附屬立法明確上述機制,可以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

官員表示,該法律旨在完善程序細節並帶來更多確定性。 「配套立法不涉及設立任何新的刑事犯罪、處罰或執法權力,」他說。

政府表示,立法程序應盡快完成,以使變更生效。

人們對法治的擔憂增加

香港大學法學教授楊西蒙表示,該文件證實了人們已經知道的兩件事:國家安全犯罪的定義不僅取決於犯罪的類別,還取決於具體情況,而行政長官通過調卷決定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將對法院具有約束力。

但楊表示,行政長官有可能依賴機密資訊將此案視為涉及國家安全,使被告沒有資格對此決定提出異議。

他說:“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我從一開始就警告過它,這是對法治和不受約束的行政權力的公平審判的威脅,以確定對法院具有約束力的重大事實。”

喬治敦亞洲法律中心研究員埃里克·賴表示,根據擬議的變革,領導人的意願可能「任意」將刑事案件轉變為國家安全問題,而且這種權力的行使沒有製度保障來防止其濫用。他表示,這種做法可能會進一步削弱該市的法治。

他表示,行政長官還可以以保護國家安全為藉口,對商業詐欺和洗錢等其他刑事案件採取行動。他說,這些罪行往往被武器化,以鎮壓專制國家的異議份子。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鄭月娥告訴記者,行政部門有權簽發這類證書,因為決定過程往往涉及非常敏感和高度機密的資訊。林鄭月娥表示,這不是司法機構通常會做出裁決的事。

他告訴立法者,市法院負責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並且法院將確保被告得到公平的審判。

他說:“不存在試圖通過任何附屬法律對無辜者定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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