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望的難民冒著生命危險乘坐不適航的小型船隻,希望到達鄰國印尼、馬來西亞、泰國或香港的海岸。數以萬計的人被淹死,還有一些人被海盜強姦、搶劫和殺害,尋找脆弱的獵物。當我偶然發現東南亞的難民營時,我親眼目睹了這些悲劇的發生。我們知道,美國必須採取大膽而果斷的行動,鼓勵該地區國家不要讓東南亞難民遭受與聖路易斯乘客同樣的命運。為此,國會通過了 1980 年《難民法》,該法透過篩選大量難民並將其重新安置到美國,減輕了美國和庇護國的壓力。此外,隨著美國敦促東南亞和其他國家向這些難民提供庇護,我們國會將美國在《難民公約》下的義務編入法律,並決定建立美國庇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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