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通知草案中所提到的,中央政府工作人員分享某些資訊已被禁止。但 OPM 在草案中對「政府機密資訊」提供了更廣泛的定義,保密協議涵蓋但不限於「與內部機構運營、人事事務、採購流程或其他當前未公開的敏感、決策前或有爭議的材料相關的資訊」。草案指出,未經授權披露此類資訊將「擾亂機構運作並損害公眾信心」。擬議的規則不能修改或撤銷政府僱員必須根據其機構的要求簽署的現有保密協議。它沒有具體說明對披露保密協議所涵蓋的機密資訊的員工可能會施加哪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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