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的法官南希·米勒(Nancy Miller)明確表示,“此類聲明顯示出對律師義務的嚴重缺乏認識”,並指出“糾正錯誤和錯誤引文的責任永遠不會轉移到對方律師或法院身上,即使他們是第一個發現錯誤的人。”
米勒說:“減輕此類錯誤造成的損失的責任仍然由網站承擔。” “越早糾正這些錯誤,無論是撤回有問題的訴狀還是修改並完成它們,有關各方浪費的時間就越少,產生的成本也就越少。”
德克薩斯州美國地區法官瑪麗娜·加西亞·馬爾莫萊霍對此表示同意,她解釋說,更多的時間被浪費在確定其他法官如何應對人工智能生成的虛假引文上。
她說:“在該國最繁忙的法院之一,首先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提供虛假的人工智能引文,更不用說調查有關該主題的新興判例法了。”
至少 佛羅里達州一法院 她“震驚又震驚”地發現,律師拒絕支付對方律師所說的在人工智能被濫用後所欠的費用。該案的律師詹姆斯·馬丁·鮑爾要求賠償不到所欠費用的四分之一,並辯稱夏洛特的數據庫顯示他可能需要繳納罰款,“這將是迄今為止因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判例法而支付的最大一筆罰款”。
但佛羅里達法院發現,屈服於保羅的論點“只會對連環幻覺者有利”。最終,保羅因法庭稱其行為比數據庫中的其他罪犯“更加惡劣”而被處以超過 85,000 美元的罰款,並因“多次、濫用和惡意行為而受到懲罰,這些行為不能被視為合法的法律行為,必須予以製止”。
保羅沒有立即回應阿爾斯的置評請求。
美國伊利諾伊州破產法官邁克爾·P·斯萊德 (Michael P. Slade) 似乎已經完成了對這些藉口的審查,呼籲所有律師停止走人工智能捷徑,給法院帶來負擔。
“在這一點上,坦率地說,任何沒有意識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進行法律研究的律師都是在玩火。” 圖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