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提交的文件中,谷歌質疑針對其搜尋業務的反壟斷裁決,稱其與蘋果的長期協議反映了合法競爭,而不是反競爭排除。以下是詳細資訊。
一些背景知識
2024年8月,美國司法部贏得了針對Google的反壟斷訴訟,法院認定該公司非法維持普通搜尋和搜尋廣告領域的壟斷地位。
阿米特·梅塔法官的意見是:
法院經過仔細考慮和權衡證人的證言和證據,得出以下結論:谷歌是壟斷者,並且為了維護其壟斷地位而充當壟斷者。這違反了《謝爾曼法》第 2 條。
此案隨後進入補救階段,法院考慮既然谷歌已被確定為壟斷企業,應對其搜尋業務施加哪些限制。
整個訴訟過程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是蘋果與谷歌的搜尋協議將發生什麼變化。
交易條款在審判期間變得更加明確:蘋果將把谷歌設定為 iPhone、iPad 和 Mac 上 Safari 的預設搜尋引擎,以換取透過 Safari 產生的 36% 的搜尋廣告收入。
法庭文件顯示,實際上,光是 2022 年,谷歌就向蘋果支付了約 200 億美元。
索賠階段結束後,梅塔法官允許谷歌繼續向蘋果支付 Safari 中預設展示位置的費用,但對這些協議設定了新的限制。
根據新條款,Google不能再讓 Safari 的協議具有排他性,也不能阻止蘋果推廣競爭性搜尋引擎(或產生人工智慧產品)。也許更重要的是,它還引入了預設的 12 個月限制。
因此,谷歌不能以默認保留任何谷歌服務超過一年作為收入分成的條件,這實際上意味著谷歌的競爭對手每年都有機會向蘋果提供更好的交易。
這把我們帶到了今天。
谷歌正在對這項決定提出上訴
今天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一份文件中(通過 路透社),谷歌請求法院徹底推翻有關其搜尋業務的反壟斷裁決。
總的來說,該公司辯稱地方法院犯了幾項法律錯誤,包括將與蘋果的瀏覽器協議視為排他性、對相關搜尋市場的定義過於狹隘(反壟斷案件的成敗取決於市場的定義),以及強制谷歌與競爭對手共享搜尋數據和結果的補救措施。
在文件中,谷歌稱其與蘋果的交易是實質合法競爭的結果,而不是反競爭的排他性協議:
正如地區法院所發現的那樣,瀏覽器製造商選擇谷歌是因為他們“重視其質量,並繼續選擇谷歌作為他們的默認搜索引擎,因為它提供了通過查詢獲利的最佳選擇。”蘋果稱谷歌的選擇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這是“事實。他們擁有最好的搜索引擎,他們知道如何做廣告,而且他們的能力非常好。
谷歌也辯稱,雖然法院認為與蘋果的交易具有排他性,但該協議只是讓Google成為 Safari 中的預設搜尋引擎。該公司指出,競爭的搜尋引擎仍然可以透過 Safari 設定進行存取。
該公司還試圖辯稱,圍繞單一預設搜尋引擎建立 Safari 的決定是蘋果的決定,與其與Google的交易無關。
為了進一步闡明自己的觀點,谷歌引用了蘋果服務和健康高級副總裁埃迪·庫伊(Eddie Cue)關於微軟努力取代谷歌成為 Safari 默認搜尋引擎的證詞:
儘管微軟提出向蘋果支付 100% 如果預設安裝 Bing 所產生的搜尋廣告收入,但蘋果認為它的收入會減少,因為用戶會默認放棄 Bing 而轉而使用 Google。鑑於Google強烈的用戶偏好,「微軟(蘋果)無法提供任何價格」來使 Bing 成為一項標準服務,從而為蘋果帶來更多利潤。
谷歌還指出,庫伊的證詞包括他的論點,即“我們應該選擇最適合我們客戶的東西,而今天仍然是谷歌。”
谷歌上訴的全文可以在這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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