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因“濫用其在廣告技術中的主導地位”,罰款29.5億歐元(約合35億美元)。在 宣言該委員會聲稱,所謂的反競爭慣例增加了廣告商和出版商的成本,這可能因此提高了消費者的價格。

Google委員會已下令制定一項計劃,以停止其應在60天內發送的反對措施。該委員會說:“如果未能提出適用的計劃,委員會將毫不猶豫地強加適當的待遇。”該委員會補充說,該解決方案可能包括強迫Google出售廣告技術的一部分。

在e -mail語句中 自由Google和世界組織事務副總裁Lee Ann Malholland呼籲對其“錯誤”技術服務的決定,並表示該公司正計劃上訴。馬爾霍蘭德說:“它施加了不合理的罰款,需要更改,這將使數千家歐洲公司難以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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