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住房是西班牙社會現在面臨的最相關的社會和經濟挑戰,並且由於人口趨勢和公共政策無法解決,預計未來情況可能會變得更糟。這是一個涉及代溝風險的全球性問題。我們需要一份社會契約,其中必須達成一些基本協議:
1. 體面住房和財產權是鞏固的、基本的、不矛盾的。住房是我們生活的主要支柱之一,我們的家庭、我們的尊嚴和我們的安全都是圍繞它組織的。這是一項基本權利。同樣,私有財產及其作為投資和儲蓄體系的使用是支持社會福祉和凝聚力的體系中的關鍵組成部分。問題的解決並不在於行使這兩項權利。對抗只是社會的進一步碎片。必須建立大範圍的中央共識,福利國家的其他支柱也是如此。今天,這場偉大的爭論處於對立的極端之間。擁有一套公共或私人提供的住宅,以避免過度行為並考慮公共利益,但最適合私人事務。
亞歷克斯·加西亞
我們可以就一項充分的國家協議達成一致並定義一個生產系統
2、貨源稀缺,必須買得起。我們必須建造和建造住房,用於出租和出售。恢復租賃市場、創造新的激勵措施、改變用途、增加密度、開放土地、開放無利可圖的政策、促進公共和私人……但僅僅增加供應是不夠的。獲得住房還意味著身體和經濟狀況。如果產生了供應但負擔不起,社會問題就會持續存在。拒絕獲得住房是進入過度債務和社會模式條件的必要條件,沒有流動性或靈活性,否則租賃不是另一種好處。供應量的增加並不意味著價格的控制。這是一個貧窮的國家,資源匱乏且掌握在私人手中。由於多種結構性因素,需求增長快於供給。目前的社會實踐也很複雜,因為缺乏適合所有人的良好條件的住房。因此,住房的生產和出現需要通過公共和私人機制來維持負擔得起的價格、協調努力、激勵措施和長期可持續創新。
3. 住房問題需要短期、中期和長期計劃以及公共和私人行為者的協調一致。僅靠公共住房或行政行為將無法產生必要的存量。如果不與私營部門達成協議,就不會產生足夠的生產,其他措施將無效甚至適得其反:在沒有供應的情況下要求支持的措施會產生更大的通貨膨脹。我們必須讓所有參與者(公共的、私人的、第三方的、非營利的和有限利潤的)參與到一種應得的工作補償模式中,滿足所有人的參與(例如,如果我們控制時間價格,我們將加強租金和財產維護的法律確定性)。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是小儲戶和業主(大多數財產仍然屬於他們),以及生產行業、開發商和所有供應商,他們構成了我們經濟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我們需要短期補救措施,我們需要擺脫社會緊急狀態,需要大城市的住房;在中間,我們以更實惠的價格建造;從長遠來看,必須創造新的基礎和巨大的流動性。
基於這些基本協議,我們可以就一項國家協議達成一致,並定義一個有效的體系,使我們能夠為威脅現有社會凝聚力模式的住房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