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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規則:出售土地不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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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示,根據 1994 年《金融法》,出售或擁有土地不屬於服務,因此此類出售不能征收服務稅。

插圖:多米尼克澤維爾/雷迪夫

最高法院週二裁定,不動產銷售本身並不構成 1994 年《金融法》規定的“服務”,因此不屬於服務稅的範圍,專家認為這一決定不僅能維持聯邦平衡,還能保護房地產銷售免受服務記錄的影響。

法官 JB Pardiwala 和 Sandeep Mehta 做出了裁決,同時駁回了新德里所得稅專員針對位於 Prayagraj 的開發商提出的上訴。

該商人的 2019 年納稅令被海關、消費稅及服務上訴法庭 (CESTAT) 取消,該法庭要求繳納超過 1 億盧比的稅款。

該部門宣布,Elegant Developers 作為“房地產經紀人”向撒哈拉印度商業有限公司 (SICCL) 提供與在幾個邦購買和開發土地有關的收入服務。

不過,該公司表示,與 SICCL 的交易完全涉及土地的出售和轉讓,而不是諮詢或經紀職能。

2002 年至 2005 年間,三方簽署了拉賈斯坦邦、古吉拉特邦和哈里亞納邦土地管理諒解備忘錄(MoU)。

根據這些規定,Elegant Developers 已開始識別、整合和轉讓某些每英畝單位至 650 個,所有這些單位都存在與價格變化相關的財務風險。

經過調查後,中央情報局 (DGCEI) 發布了一份說明理由通知,要求繳納 102.8 億盧比的服務稅,指控該公司壓制資產並將其標記為“房地產經紀人”。

該專員在 2013 年維持了這一要求,但 CESTAT 後來推翻了該命令,認為所出售的房產是平地。

最高法院支持仲裁庭的推理,根據《金融法》第 65(88)、65(89) 和 65B(44) 條審查了合同用語和法定定義。

在最高法院,他發現該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行事,承擔了商業風險,並登記了註冊所有權的出售,這些活動明確排除在“服務”的定義之外。

“這些交易並非以工資、佣金、代理或諮詢為目的進行,而是公開、簡單的商業交易,受到‘服務’定義的例外條款的明確保護。

法官還駁回了該部門對申報延長限制的企圖,沒有證據表明存在欺詐或故意壓制。

法院強調,在沒有逃稅意圖的情況下不繳稅並不能成為根據《金融法》第 73 (1) 條延長追繳期限的理由。

最高法院裁定 CESTAT 的調查結果正確,並駁回上訴,稱土地所有權轉讓交易完全不屬於服務稅的範圍。

專家表示,審判結束後,真正的參與者和房地產經紀人可以對舊有的公共服務爭議鬆一口氣。

Rishabh Gandhi and Advocates 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 Rishabh Gandhi 表示:“法院堅持的原則是,實質內容必須戰勝標籤——如果交易像銷售一樣進行和談論,那麼它就不能被描述為一項服務。”

甘地補充道:“它還擴大了稅收利益,使法律超出了其自然含義。政府帶來了長期以來所需要的明確性,即在法律眼中,土地是一項銷售業務,而不是保姆業務。”

Cyril Amarchand Mangaldas 合夥人 SR Patnaik 指出,這一決定將保持聯邦平衡。

“對土地或建築物徵稅是憲法上屬於各州的一個領域。它維護了聯邦平衡;一級政府不能侵犯另一級政府的領土,”他說。

孟買高等法院的執業律師亞甚·B·喬格卡(Yash B Joglekar)證實,財產轉讓是財產的轉讓,而不是放棄服務。 各方之間法院“重新確立了中央和州管轄權之間的財政界限”。

他表示,“佩雷,裁決的目標是公共服務的真實銷售,並防止稅收與印花稅制度重疊”,這表明帶來實際收入的長期確定性。

Ganga Realty 的 NCR 執行董事 Neeraj K Mishra 表示,最高法院的聲明將為房地產行業帶來急需的確定性和支持。

房地產服務公司 Mores 的首席執行官莫希特·米塔爾 (Mohit Mittal) 補充說,將產權轉讓視為銷售而非服務將消除歧義並避免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這一戰略增強了客戶信心,確保公平定價並促進運營穩定性,”他說。

專題介紹:Rajesh Alva/雷迪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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