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日利亞人在國外工作但與國家沒有聯繫就無法賺取的工資
- 屬於新州稅法,其中還包括免稅、贈與和個人轉讓
- 該稅僅適用於來自奈及利亞的收入,其中包括尼日利亞公司的業務或工作
合法化 記者 Dave Ibemere 擁有新聞業經驗,對奈及利亞經濟、股票和整體市場趨勢有深入了解。
當尼日利亞新稅制改革在 2026 年推出之前宣佈時,居住在國外的尼日利亞人表達了對外國收入和匯款很快就會被徵稅的擔憂,這一擔憂在一些社交媒體上得到了放大。
對於社區中的許多人來說,他們經常在家中支持家人,這種恐懼是直接的、個人的。
來源:推特
總統政策和稅收改革委員會在 10 日發布的澄清中很快駁回了這一說法,該澄清很大程度上是基於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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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題為「教育」的公共系列中 「區分事實和錯誤訊息,」 該委員會試圖澄清法律的實際規定和未規定內容。
新聞的核心是一個簡單的觀點:在國外賺取並僅帶入尼日利亞的收入無需納稅。
新稅法規定
尼日利亞的匯款不僅僅是現金轉帳;他們是生命線。從工資和醫院帳單到社區發展項目,每年有數十億美元從海外公民流入尼日利亞。
該委員會的稅務專家泰沃·奧耶德萊 (Taiwo Oyedele) 表示,這些轉移仍處於稅網之外。
決定已經明確了。
“家庭匯款、禮物、退款或社區儲蓄捐款等真正的個人轉移不被視為應稅收入。”
應該注意的是,只有源自或源自尼日利亞的收入,例如所得稅、尼日利亞公司的股息或在當地賺取的商業利潤,才需繳納尼日利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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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寄錢回家不會產生稅務義務。
席位:183天
許多混亂都是從稅務居所的設立地點開始的。
根據新稅法,居住權基於現行規則 183,即 12 個月內在尼日利亞累計實際居住。不符合此門檻的個人被歸類為非居民。
該法律明確規定,非居民僅對尼日利亞來源的收入徵稅。這意味著,居住在倫敦、多倫多或約翰尼斯堡的奈及利亞軟體開發人員在國外賺取收入時,不會因為金錢被匯回國內而在奈及利亞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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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課稅:長期
居民最擔心的是可能被兩次徵稅,一次在其居住國,另一次在奈及利亞。
只有當兩個國家聲稱對同一收入享有權利時,才會出現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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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委員會表示已經採取了保障措施。
據報道,尼日利亞與多個國家保持雙邊協定(DTA),包括荷蘭、加拿大、中國、法國、比利時、巴基斯坦、菲律賓、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和英國。
這些條約旨在防止同一收入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徵稅。在沒有條約的情況下,奈及利亞法律規定提供單方面保護。
該法律旨在透過澄清非居民的豁免和加強支持機制來解決不確定性並使尼日利亞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根據《Punch》報道,同樣,尼日利亞稅務局發布的常見問題報告明確指出,該法律通過提供單方面救濟並承認尼日利亞為防止同一收入被重複徵稅而簽訂的雙重徵稅協議來解決雙重徵稅問題。
來源:蓋蒂圖片社
他解釋說,收入已在國外納稅的尼日利亞居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要求減免此類稅收,但須遵守尼日利亞的稅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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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S 表示;
「該法案規定單方面減免和承認雙重徵稅協議,以避免對外國收入雙重徵稅(第 120-123 條)。
“收入在外國司法管轄區需納稅的尼日利亞居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根據尼日利亞稅務評估,申請此類收入的減免。”
該報告澄清了納稅人對集體投資計劃的待遇,聲稱這些公司是出於稅收目的而持有的。收入在計畫層級課稅,而單位持有人的分配則被視為股利投資者。
此外,常見問題還涉及外國收入,指出所有出口導向企業的股息,以及透過批准管道賺取和轉移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均免徵尼日利亞稅。
尼日利亞人在海外的 10 個要點
- 對於與尼日利亞沒有聯繫的非居民尼日利亞人在國外賺取的外國收入不徵稅。
- 匯款、捐款和個人轉帳均免稅。
- 該稅僅適用於來自奈及利亞的收入,例如稅收、費用或當地商業利潤。
- 尼日利亞公司或與尼日利亞相關的企業的遠端工作可能需要納稅。
- 該治所是在統治183年建立的,而不是城市。
- 非居民僅對尼日利亞來源的收入徵稅。
- 雙重國籍不被視為納稅身分。
- 雙重課稅協定(DTAs)可防止同一收入被課稅兩次。
- 單邊稅收補貼在沒有條約的情況下有效。
- 在國外納稅的外國收入現在可以根據尼日利亞法律申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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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egit.ng 的文案編輯 James Ojo 校對。
來源:Legit.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