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相信,和諧的做法可以創造健康的商業環境,同時支持國家收入的優化。

雅加達(安塔拉) – 印度尼西亞港口商業組織協會(ABUPI)堅持認為,只要按照適用的立法規定進行管理,港口部門的非稅國家收入(PNBP)就應被視為財務和行政責任。

ABUPI 主席 Liana Trisnawati 週四在雅加達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PNBP 是國家稅收體系的一部分,受到法律法規以及政府與港口貿易機構之間合作協議的嚴格監管。

“只要計算是根據規則、有效的合作協議進行的,並以透明的方式提交和記錄,那麼責任本質上是行政性的,”利亞納說。

他說,如果計算出現差異或延誤,首先應進行行政溝通和澄清。

ABUPI 認為國家機構、執法當局和港口企業參與者之間的協調很重要,這樣財政政策和執法之間就不會出現重疊。

“相信和諧的方式可以創造健康的商業環境,並支持國家收入的優化,”他說。

在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特區的背景下,例如巴淡島、民丹島和沙邦、連續的利亞納,港口治理是根據業務機構(BP)負責人的規定進行監管的,其中業務機構的權力被委託給相關技術部。

他還回顧了機構之間權力同步和明確的重要性,以便區域管理符合航運和港口部門的國家政策。

“ABUPI 認為,PNBP 問題不能脫離航運運營和安全的背景。我們的動機是在法律合規性、商業效率和海上安全之間保持平衡,”他補充道。

他還強調,作為印尼所有港口商業組織(BUP)的官方論壇,該黨致力於推動專業、透明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港口治理改革。

“以及加強印度尼西亞政府、監管機構和港口企業之間的建設性對話,”利亞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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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穆罕默德·哈里安托
編輯:還有薩利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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