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規模非常大的採購。這不僅影響鄉村物流,也影響全國汽車產業結構。
雅加達(安塔拉) – 根據價值 24.66 萬億印尼盾的商用車採購合同,DPR 第七委員會副主席 RI Evita Nursanty 提醒,在為農村合作社(kopdes)/紅白分區運營購買車輛時使用國內產品的重要性。
他認為,這次大規模採購項目應該是為了壯大民族汽車產業的舉措,而不是為了滿足鄉村的物流配送需求。
「這是一次非常大規模的採購。它不僅對村莊的物流產生影響,而且對國家汽車工業的結構產生影響,」艾維塔週五在雅加達的聲明中表示。
該合約涉及從印度兩家汽車製造商購買總計105,000輛汽車,即35,000輛Scorpio。 撿起 Mahindra & Mahindra 的車輛,以及 Tata Motors 的 70,000 輛車輛,其中包括 35,000 輛 Yodha 車輛。 撿起 丹 35,000 輛 Ultra T.7 輕型卡車。
作為工業部的工作夥伴,第七委員會DPR RI也表示支持政府強調國家汽車工業擁有汽車生產能力的立場。 撿起 每年可達約一百萬台。
「我們同意工業部的觀點,政府採購應該成為加強國內工業的工具。我們非常需要國家的生產能力,」他強調。
Evita 補充說,以透明的方式合理化車輛技術規格非常重要,特別是如果購買的是四輪驅動類型 (4×4)。
據他介紹,並非所有村莊都需要具有這些功能的車輛。
「如果有地理條件極端的地區需要四輪傳動車,就應該具體測繪,不能一概而論。應該根據數據和該地區的實際情況來研究需求。」他說。
他提醒,4×4車輛的購買價格和營運成本均高於4×2,因此在確定規格時應考慮合作社的預算效率和營運永續性。
此外,Evita 強調,2014 年第 3 號法律和 2025 年第 46 號總統條例規定了使用家用產品的義務。
該規定要求各部會/機構優先考慮國內成分水準(TKDN)至少25%或TKDN與公司利潤權重組合至少40%的產品,而只有在國內產品無法獲得或數量不足時才可以進口。
「因此,對於無法供貨的說法,應該客觀地做出解釋,不要讓技術規格讓國產產品無法供貨。」艾維塔說。
他強調,壯大民族工業應該成為政府採購政策方向的一部分。
「如此規模的購買應該成為加強國家製造業和促進進口替代的動力。這符合總統加強經濟獨立的政策指示,」他隨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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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艾哈邁德·穆茲達法爾·福詹
編輯:還有薩利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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