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關鍵點是明確承擔這項責任的一方。
雅加達(安塔拉) – 韓國立法研究所(KLRI)研究員 Im Dan-bi 解釋了韓國實施的電池循環系統的四個基本支柱,可為印尼建設可持續電池行業提供參考。
Dan-B表示,電池生產的循環鍊是目前各國電池製造業關注的問題,以減少對電池價值鏈的外部依賴,確保產業競爭力。
在韓國,Dan-B 表示,它已經透過支援電池循環的系統和設備實施了四大支柱,其中包括創建電池回收行業的收集,必須透過生產者責任(擴展生產者責任)來完成。
「這裡的關鍵是明確誰承擔這一責任。如果責任人不明確,收集系統就很難穩定運行,回收行業也很難獲得足夠的供應和投資信號,」丹碧週三在雅加達舉行的韓國-印尼經濟夥伴論壇上表示。
回收中的 EPR(生產者延伸責任)或生產者責任制度是保證此收集過程的監管工具。
EPR 不僅是對製造商的監管,也是一種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工具,將收集和管理報廢電池的成本轉嫁給製造商,並將這些電池納入循環系統。
在設計EPR時,需要確定誰承擔責任(汽車製造商、電池製造商或進口商),並涵蓋其應用(電動車電池、ESS和其他產品)。
第二個支柱是安全法規,其中電動汽車電池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資產,但具有高電壓和火災風險。如果要求單純收集廢棄電池而不考慮這些特性,企業可能要承擔難以預測的安全和法律風險。
「安全標準應該涵蓋整個過程,從充電狀態、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檢查,到卸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他重申。
Dan-B 在第三個支柱中表示,正確的報廢電池管理需要一個評估系統來診斷電池的當前狀態,例如電池護照中的容量、內阻、熱穩定性。
如果將這兩個資訊放在一起,就可以將電池分配到最合適的路徑,例如再利用、再製造或材料回收。
第四個支柱是增加電池生產中回收原料使用的政策工具。他表示,政策工具的選擇取決於市場成熟度。
他補充說:“在初始階段,激勵措施和公共採購可以鼓勵私人投資,而原材料認證制度可以幫助在實施強制性法規之前塑造基於市場的需求。”
Dan-Bee 表示,這四大支柱代表了電池政策的範式轉變,它不僅可以被視為浪費,而且可以被視為戰略物質資產。
然而,電池循環系統不能僅透過技術或市場來實現,而必須透過法律和政策框架來創建,以有組織的方式驅動該系統。
電池循環的發展將透過從城市採礦中回收重要礦物來確保資源安全和具有成本效益的電力,透過將回收材料融入生產來增加工業附加價值,並成為響應有關碳足跡和回收材料含量的全球法規的一種手段。
另請閱讀:印尼轉向循環經濟,面臨電池生產問題
另請閱讀:電池廢棄物管理是產業發展重點
記者:菲特拉·阿什裡
編輯:布迪桑托索·布迪曼
版權所有 © 安塔拉 2026
未經安塔拉通訊社書面許可,嚴禁對本網站的人工智慧內容進行檢索、爬行或自動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