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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I 正在考慮改變管理市場中介機構的“適當人選”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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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I 在其諮詢信中建議對 2008 年《中介機構條例》附表 II 進行修訂。照片來源:檔案照片

市場監管機構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 (SEBI) 週三(2026 年 2 月 4 日)提議對管理市場中介機構的“適當人選”框架進行全面改革,旨在提高監管流程的程序清晰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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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I 在其諮詢文件中建議對 2008 年《中介機構規則》附表 II 進行修訂,該規則涉及適用於中介機構、其關鍵管理人員 (KMP) 和受控制人員的“適當人選”標準。

據此,監管機構建議明確規定聽證權,細化取消資格事件的範圍,並減少申請人和中介機構的監管不確定性。

監管機構建議刪除將啟動終止程序作為取消資格的提及,以確保在評估一個人是否適當時僅考慮最終終止令,而不僅僅是啟動程序。

此外,SEBI 正試圖在法規中明確納入聽取意見的權利。儘管給予合理聽證機會的做法已經到位,但規則明確規定應消除任何程序上的歧義。

因此,提出了一項新條款,要求中介機構或申請人在發生任何取消資格事件後 7 天內通知 SEBI,並澄清只有在給予合理的陳述機會後才能宣布某人“不適合”。

監管機構提議:“申請人或中介機構還有責任向 SEBI 通報 KMP 或受控制人員在向 SEBI 申請或持有註冊證書時發生的任何事件。”

如果 SEBI 命令中未指定期限,監管機構建議取消申請註冊的默認五年取消資格期限。此外,取消資格僅適用於命令中指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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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避免申請人長期不確定,建議將不考慮註冊申請的期限從發出說明原因通知(SCN)後的一年縮短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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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I 提議對第 6 條中有關聯營公司、集團實體和受控制人員的內容進行修改。修正案明確指出,只有在 SEBI 尚未正式宣布此類人員為適當人選的情況下,取消集團實體的資格才會影響中介機構。此外,中介機構必須在公告發布後 30 天內更換無效的 KMP。

監管機構建議取消對控股人撤資的強制要求,因為該要求尚未被宣佈為適當人選。

相反,應該阻止這些人在保留其經濟所有權的同時僅行使投票權。這一變化的目的是防止個人後來被證明無罪的情況下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SEBI 已就這些提案徵求公眾意見,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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