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P 在大型稅務局 (LTO) 環境中試點 BUMN 納稅人的舉措是合作合規如何開始實際實施的具體例子
雅加達(ANTARA)-印尼稅收制度的轉型正進入更成熟的階段。稅務總局 (DJP) 不再僅基於執法方法(應用),但開始轉向透過以下方式與納稅人建立策略夥伴關係的模式: 合作合規。
這種變化不僅僅是技術上的變化,而是反映了對更適應現代經濟複雜性的稅收制度的需要。
執行 合作合規 在 DGT 環境中,它開始透過試點計劃有效實施,目前正在以更規範的方式加強。
該計劃的第一階段針對的是在納稅大戶地區辦事處(大稅務局/LTO),第一步是系統集成 主機到主機 DGT 和納稅人之間。透過這種整合,DJP 可以更快速、更全面地存取稅務數據,以更準確地繪製交易圖並確定潛在的國家收入。
試辦經驗的結果將成為擴大實施的基礎 合作合規 對於非 BUMN 企業納稅人。從本質上講,這項實施的目的是創造更強的法律確定性,減少潛在的稅務糾紛,降低合規成本,使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係轉變為基於風險管理的協作關係。
直到那時 合作合規 這將是印尼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這不僅代表了國家收入方式的改變,而且還創造了一個更公平、更透明和支持經濟成長的系統。此外,透過聯合風險管理,國家收入策略的新時代已經開始,合規性是透過夥伴關係建立的,信任是永續稅收制度的主要基礎。
合作合規 不僅僅是一個新概念。首先介紹的是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自 2013 年以來為了因應傳統方法的限制。透過這種方式,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再站在對立面。他們坐在同一張桌子上,討論潛在的風險,儘早披露數據,並在問題演變為爭端之前解決問題。
Goslinga(2021)的研究表明,這種模式能夠在當局和納稅人之間建立更積極、更有效的關係。即使在一些國家的實踐中, 合作合規 事實證明可以降低合規成本並提高法律確定性。在印度尼西亞,系統過於複雜、對規則的解釋經常存在分歧以及信任度低是阻礙自願遵守的因素。
DJP的措施是在環境中進行BUMN貢獻者試點 大稅務局 (LTO)是一個具體的例子 合作合規 開始在現實中實施。一體化 主機到主機 DGT 和納稅人之間的合作開啟了一個新時代:資料不再延遲到達,而是毫無問題地流動 即時。從此,DGT 可以更準確地繪製風險圖、了解交易模式並識別潛在收入。
這種基於風險的方法比舊的反應方法聰明得多。風險不再是出現問題後才解決,而是從一開始就進行管理。這就像從消防轉向預防火災。已開發國家也採用了類似的模式來應對數位經濟和跨國交易的複雜性。如果沒有基於風險的方法,稅收制度將永遠落後於經濟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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