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持紅白村/街道合作社的組建,有必要製定PMK 2024年第108號修正案
雅加達(ANTARA) – 政府已確定紅白村/街道合作社的成立是發放村基金的條件之一。
該法規包含在財政部長(PMK)2025年第81號法規中,該法規由財政部長Purbaya Yudhi Sadewa於2025年11月19日簽署。該法規於2025年11月25日頒布。
星期五在雅加達引用的 PMK 81/2025 號審議中寫道:“為了提高 2025 財年村莊基金分配的治理有效性,根據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總統的政策,支持紅白合作村/分區的形成,有必要就 2024 年 PMK 第 108 號修正案製定 PMK”。
村基金的撥付繼續分兩個階段進行。但第二階段的分配要求已發生變化,如第 24 條所述。
在 PMK 108/2024 中,第二階段分配只需要兩項規定,即上一財政年度村基金吸收和生產成果的報告,以及第一階段至少 60% 的成果報告,且平均生產成果至少 40%。
然而,在 PMK 81/2025 中,第二階段的分配要求增加了兩項規定,即法人實體的成立契據或紅白 Aldeia/分區合作社成立文件的證明。
下一個要求是承諾支持村莊收入和支出預算(APBDes)以組建紅白村/區合作社。
該法規寫道:“當本部長級法規生效時,有關第二期鄉村基金分配的規定,如果其用途未按照2023年第145號PMK第145號有關鄉村基金管理的規定(《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公報》2023年第1051號)的第22條和第23條的規定確定,則將被撤銷並宣布無效。”
與此同時,普爾巴亞週四(27/11)在雅加達議會大廈證實時解釋說,部分村莊基金實際上用於支付紅白村/分區合作社建設的分期付款。不過,他稍後會進一步分析這項政策的實施情況。
“我知道的規則是,村基金的一部分用於支付紅白合作社的費用。讓我們看看進展如何。但基本上,我現在手頭有60萬億印尼盾,其中40萬億印尼盾用於紅白村合作社的分期貸款,”普爾巴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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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伊瑪瑪圖·西爾菲亞
編輯:E·薩利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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