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K 將繼續堅定、一致且可持續地執法,打擊涉嫌在金融服務領域實施違法行為的任何一方
雅加達(ANTARA) – 金融服務管理局(OJK)在調查結束後揭露了 PT Bank Perkreditan Rakyat(BPR)Panca Dana 涉嫌銀行犯罪的兩種作案手法,即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存款收據和授予虛假信貸。
OJK 掃盲、金融包容性和通訊部門負責人 M. Ismail Riyadi 週一在雅加達發表的聲明中表示,當局任命了三名嫌疑人,即前首席總監 AK、客戶服務部 MM 和營運主管 VAS。
在這件事上,OJK 將檔案移交給檢察官辦公室,並宣布檔案完整(第 21 頁)。
此外,週一(23/2),OJK調查人員還進行了第二階段的工作,將嫌疑人和證據移交給德波地方檢察官辦公室。
這項調查延續了OJK的監管流程,從日常監管、專案檢查到詢問和調查,分階段進行,是OJK嚴格、持續遵守金融服務領域法律承諾的一部分。
伊斯梅爾說:“根據調查結果,涉嫌銀行犯罪的作案手法有兩種。”
首先,2018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嫌疑人AK、VAS和MM涉嫌故意在銀行帳簿和/或文件中造成虛假記錄,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35名儲戶的名義發放96張存款單,總價值14,024,517,848.00印尼盾。
這些資金據稱主要用於個人利益、支付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的存款利息以及替換以前被濫用的存款資金。
其次,2020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間,嫌疑人AK作為首席董事,據稱發起、命令並批准向646名債務人提供660個信用額度的虛假信貸。
2024 年 8 月記錄的未清餘額金額達到 32,430,827,831.00 印尼盾。這項信貸撥備偏離了適用的法規,據稱其目的之一是維持不良貸款率(違約貸款/NPL)BPR以及部分信貸支付資金被用於嫌疑人和其他方的個人利益。
透過這些行為,嫌疑人涉嫌違反 2023 年關於發展和加強金融部門的第 4 號法第 49 條第 (1) 款 a 項和/或 c 項,該法是 1992 年關於銀行業的第 7 號法的修正案, 聯合的 《刑法》第 20 條第 3 款及《刑法》第 127 條第 1 款。
嫌疑人將面臨最高 15 年監禁和最高 50 億印尼盾罰款。
在這起案件中,OJK調查人員還沒收了涉嫌犯罪行為收益的證據,包括德波市Sawangan地區的土地和建築物、一輛汽車、珠寶和其他證據。
OJK強調,這個執法過程不會幹擾銀行的營運活動,銀行將配合協助調查人員。
我們已對不道德的管理人員和員工採取行動,以維護銀行業的誠信並保護公眾對金融服務業的利益和信心。
在處理金融服務領域的犯罪行為時,OJK 始終與執法官員(包括警察和檢察官)協調與合作。
伊斯梅爾總結道:“OJK 將繼續堅定、一致和可持續地執法,打擊涉嫌在金融服務領域實施違法行為的所有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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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裡茲卡·卡倫尼薩
編輯:費薩爾·尤尼安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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