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支持 DHE SDA 資金只要符合 OJK 關於商業銀行資產品質的規定即可被視為現金抵押品
雅加達(ANTARA) – 金融服務管理局(OJK)表示,自然資源出口外匯資金(DHE SDA)可被視為現金抵押品,為支持商界融資需求提供空間,同時不忽視審慎原則。
OJK 委員會主席 Friderica Widyasari Dewi 週五在雅加達舉行的關於 2026 年 5 月 RDKB 結果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們支持 DHE SDA 基金可以被視為現金業務抵押品,只要它們符合 OJK 關於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的規定,包括伊斯蘭教商業銀行 (BUS) 和伊斯蘭教業務單位 (UUS)。”
Friderica表示,可用資源中以DHE SDA基金現金抵押品擔保的部分,只要滿足一定要求,就可以排除在最高貸款限額(BMPK)的計算之外。
「OJK 也致函銀行業,支持 PP DHE SDA(2026 年第 21 號 PP)的實施,」他說。
對於DHE SDA政策的實施,Friderica也表示OJK致力於對其進行監督 託管帳戶 或用於實施該政策的託管帳戶。
此外,OJK確保銀行業的支持,並加強與相關部會和機構的協調。
據了解,DHE SDA政策的主要規定是,出口商必須將自然資源出口外匯收入100%納入印尼金融體系,或以100%合規水準匯回本國。
自然資源出口商還必須將石油和天然氣行業至少 30% 的 DHE 預扣稅和非石油和天然氣行業 100% 的 DHE 預扣稅存入印尼金融體系的特別帳戶。
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保留期限至少為 3 個月,非石油業的保留期限為 12 個月。
DHE SDA 的導入(匯回)和放置(保留)必須透過 Himbara(國家銀行協會)的成員銀行進行。
特別是為了執行雙邊貿易協定/諒解/安排,來自採礦業的 DHE SDA 保留至少 30%,期限至少為三個月,並且可以存入非 Himbara 銀行。
將 DHE 外幣兌換成盧比的限額已從 100% 降低至最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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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裡茲卡·卡倫尼薩
編輯:費薩爾·尤尼安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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