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爾德縣地方檢察官表示,在試圖逮捕一名持槍男子時開槍打死的格里利警察不會面臨刑事指控。
韋爾德縣地方檢察官邁克爾·魯克 (Michael Rouke) 在 1 月 6 日寫給格里利警察局長亞當·特克 (Adam Turk) 的信中表示,他裁定警察的行動是正當的,因為他們有理由相信 39 歲的查德·英格米爾 (Chad Ingmire) 在 10 月 10 日試圖逮捕他時,會對他們或其他人使用致命武力。根據這封信,警察最初於 9 月 23 日試圖聯繫英格米爾,稱英格米爾是一名可疑人員,在一輛未知地點的車輛中。警方稱,在那次事件中,他的腿上放著一把似乎是槍支的東西,儘管英格米爾說那是一把 BB 槍。英格米爾告訴警察,他們必須“開槍打死我”或“殺了我”,然後當一名警察部分坐在英格米爾的車裡時,他就開車離開了。檢察官的決定信稱,警方後來從一名線人處獲悉,英格米爾經常攜帶槍支,並願意使用它來避免入獄。
格里利警察局的特別執法隊,包括警官凱文·道格拉斯、塞繆爾·利特爾、扎克·艾伯哈德、亞當·克朗奎斯特、丹尼爾·特魯希略和中士。傑夫·史密斯 (Jeff Smith) 制定了一項計劃,希望在 10 月 10 日奪取英格米爾,同時希望使用較少的致命武力。
警方與一名線人合作,讓英格米爾來到格里利 27 街路 610 號。當 Ingmire 於下午 4 點 27 分到達時。道格拉斯、克朗奎斯特、特魯希略、艾伯哈德和利特爾騎著摩托車鑽進三輛亮著應急燈的警車,並告訴他留在原地並向他們展示雙手,因為他被捕了。他試圖騎著摩托車逃跑,艾伯哈德發射了一枚不太致命的射彈試圖阻止他,但沒有效果,可能沒有擊中他。道格拉斯隨後撞毀了摩托車,而英格米爾仍在摩托車上並試圖逃跑。
根據地方檢察官的信,警察追趕他,聽到他大喊:“你必須開槍打死我。”道格拉斯大喊“夠了”,英格米爾轉向持槍的警察。就在那時,克朗奎斯特、道格拉斯、艾伯哈德、利特爾和特魯希略用軍用武器射殺了英格米爾。警察給英格米爾戴上手銬並開始胸外按壓,但他被宣布當場死亡。
地方檢察官的信中稱,當英格米爾用槍指著警察時,警察們擔心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調查報告稱,特魯希略的隨身攝像頭直到槍擊事件發生後才啟動。他告訴調查人員,事發前他已將攝像頭打開為“請勿打擾”模式,但忘記重新打開。
根據裁決,屍檢報告稱英格米爾身中 27 槍。根據屍檢報告,他的系統中還存在急性甲基苯丙胺和酒精中毒。
決定書稱,英格米爾的犯罪史可以追溯到他7歲時。信中稱,成年後,他在科羅拉多州北部各地與警察發生了多次爭執,他經常對警察具有攻擊性,並手持刀或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