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憲法允許終止懷孕長達 12 週,瓜納華托當地公民運動議員提出了支持墮胎的倡議,即使懷孕時間較長,但有證據表明胚胎有可能在出生時受到某種虐待或殘疾。

議員桑德拉·佩德羅薩 (Sandra Pedroza) 和羅德里戈·卡馬雷納 (Rodrigo Camarena) 提出了改革瓜納華托刑法第 158 至 163 條的倡議,其中提議納入允許因所謂的“遺傳或先天性病變”而墮胎 12 週的理由。

在他們的聲明中,他們聲稱“對懷孕十二週後自願的婦女和孕婦制定較輕的處罰”。

在瓜納華托州刑法典第三部分第163條的擬議修正案中,他們提議允許在懷孕12週期間甚至在以下情況之後終止妊娠:

當兩位醫學專家認為,有充分理由診斷該產品存在先天性基因病變,可能導致身體或精神損害,達到可能危及產品生存的程度時,前提是孕婦或其孕婦獲得該產品。

包括activate在內的社會組織指出,這樣的提議將構成優生實踐。

優生學的基礎是選擇人類進行繁衍,並以最極端的形式消除那些被認為具有自然或遺傳缺陷的人,這是古代斯巴達歷史上的做法,也是納粹意識形態的一部分。

通過他們的網站 www.activate.org.mx 他指出,允許在嬰兒有遺傳或先天性病變時墮胎,是對人權的直接攻擊,也是一種不可接受的產前歧視形式。

他補充說,任何遺傳狀況或殘疾都不能成為拒絕出生權的理由。

這種類型的寫作是對人類尊嚴的嚴重威脅,並為引入歧視的做法打開了大門,這些歧視將決定誰“值得”生活,誰不“值得”生活。根據健康或生存力的論點,消除人類生命將基於其身體或遺傳特徵,”他們詳細分析道。

Actívate 和其他非政府組織發起了一場徵集簽名活動,要求瓜納華托國會委員會拒絕這一倡議,並確認該州對生命權、融合權和不歧視的承諾。

根據醫學、意識形態或政治觀點,某些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大的生存權是合理的。捍衛生命就是捍衛最基本的平等”,他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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