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有機會參加了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組織的選舉改革論壇,討論國會選舉制度可能的改革。

與幾個月前克勞迪婭·辛鮑姆總統任命的公職人員委員會組織的論壇不同,只有某些人被允許發言不超過五分鐘,並且沒有答案或問題,我們這些參加IIJ-UNAM論壇的人可以發言長達15分鐘,並回答觀眾和其他參與者的問題。

我不得不承認,當總統本人不想提出改革倡議或至少對她打算或提議做什麼進行一般性描述時,討論墨西哥選舉制度的各個方面有點奇怪。如何評估一個不存在的提案?然而,作為一名學者,總是可以評估不同的改革方案。

既然如此,那我們就分道揚鑣吧。世界上有無數的選舉制度,每種制度都反映了每個國家不同的歷史和社會背景。例如,複數制在美國、加拿大或印度等具有英國殖民遺產的國家非常普遍。在拉丁美洲,情況恰恰相反:比例代表製或混合代表制占主導地位。

根據Idea Internacional對217個國家的數據,迄今為止,有86個國家實行相對多數制,81個國家實行比例代表制,34個國家實行混合製,其中包括墨西哥。在憲政民主國家,政治行為者在尋求任何提名或民選職位之前必須接受遊戲規則。從這個意義上說,一種或另一種規則或選舉制度的存在可以被認為是同等民主的。在一個統一的民主國家中,在比賽開始時接受某些規則,然後在輸掉比賽時歸咎於這些相同的規則(或裁判),這並不完全有效。

有人認為,既然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一樣民主,那麼採用一種制度或另一種制度,或者從一種制度轉向另一種制度並不重要。這是錯誤的。比例代表制規則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公民投票轉化為具體代表的可能性。如果一個國家實行混合製或比例制,任意取消或限制它就會損害公民的政治權利,而不僅僅是某些政黨的政治權利。

近幾十年來,民主國家的趨勢是採用越來越多的比例製或混合製。這並不奇怪,因為多元化製度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某些政治力量的代表性過高,而犧牲其他政治力量的利益。比例性的論點非常明確:為什麼一個政黨或政治力量擁有比其投票份額更多的立法代表權?

在我們獨裁的過去,當我們擁有霸權政黨政權時,革命製度黨的代表性過高,或者婦女或少數族裔(例如拉丁美洲社區或非裔美國人社區)在美國國會中的代表性不足,是相對多數問題的兩個很好的例子。反對比例性的論點之一是立法機構過於分散的風險,但這很容易通過一些規則來控制。

在不同時期,霸權政黨的總統們同意通過墨西哥自 1977 年以來並於 1996 年進行改革的混合選舉制度,在墨西哥國會引入一定比例代表制,但並沒有真正的義務。克勞迪婭·希因鮑姆總統會想作為第一位推動改革以增加政黨數量的總統載入史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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