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新娘在個人地位法院就追回奉獻禮物的訴訟作出最終法庭裁決時,律師哈立德·阿布·拉希德向奧卡茲透露,個人制度法涉及承諾的規定以及檢查員和檢查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在禮物期間發生的財務差異或差異。

被告未婚妻表示,她是前新娘,之前就違背了自己的承諾,後來對主管的審判感到驚訝,主管要求她有義務歸還他在承諾期間贈送的一組禮物,這些禮物持續了大約兩瓶香水。

根據奧卡茲隨後提供的細節,主管要求法庭強迫他的未婚妻歸還他決定離婚後送給她的一套禮物。他在訴訟中表示,他提出了離婚承諾,該承諾持續了大約兩個月,並且由於相關情況而傾向於推遲簽約儀式。經過一段時間的承諾後,他放棄了完成婚姻的感激之情,並決定回到前妻身邊,因為他有3個孩子。原告用他向未婚妻出示的發票限制了他收回禮物清單的主張,並要求有義務歸還或退回其價值。被告未婚妻向法庭回應稱,她受到了主管的傷害,主管讓她的家人嫁給她​​,並在他的申請、願望和批准的基礎上辭去了工作,但他辯稱並告訴他的父親,他想回到父親身邊。

法院詢問原告的禮物和日程安排。她回答說,她在承諾期間分批給了他們,以贏得她的愛,但分享並沒有發生。法院審理各方當事人後,得出結論:原告和督察員在承諾期內送給其未婚夫的禮物是其未婚夫的權利,督察員根據個人身份法無權取回。他決定駁回訴訟,該決定成為最終決定。

律師哈立德·阿布·拉希德向奧卡茲解釋說,關於個人情況的新法律規範了座席和未婚妻雙方的承諾以及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並處理了承諾期內發生的任何財務差異或差異,包括禮物的問題。他表示,承諾是對婚姻的要求和承諾,按照制度,主管和未婚妻都有權這樣做,而主管或未婚妻在承諾期內給予對方的一切都被視為禮物。除非主管聲明他提供的東西被視為嫁妝或通常被視為嫁妝。

阿布拉希德解釋說,制度規定,主管或未婚妻送給對方的禮物,如果承諾解體的原因僅是由於決策經理的原因,而他沒有給他的一方,如果他沒有給,則必須退回。它在拍攝時的價值。

如果承諾以死亡告終怎麼辦?

律師阿布拉希德解釋說,如果承諾因死亡或與其他無關的原因而結束。所給予的禮物是無法挽回的。強調雙方均享有放棄承諾的權利。他說,個人身份制度根據合法物品的數量區分嫁妝和禮物。其中,主管或未婚妻在承諾期內給予對方的一切都被視為禮物。除非主管聲明他提供的東西被視為嫁妝或通常被視為嫁妝。

律師阿布拉希指出,如果主管在婚姻完成前向其未婚妻交付一筆錢作為產品的一部分,然後退出婚姻完成,或者即使他拒絕的理由是來自未婚妻或在完成合同之前去世。如果在收到之日實物交付的物品仍然存在相同的數量或價值,主管或其繼承人有權退還實物交付的物品。他強調,如果未婚妻用嫁妝或部分嫁妝購買物品或工具用於準備結婚——根據常見情況——而檢查員的拒絕沒有理由成為未婚妻,或者未婚妻的拒絕是由於主管的原因。它可以選擇退貨或以原始狀態交付所購買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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