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一年前,最高法院發布了一項令人困惑的裁決 麥地那訴計劃生育協會 (2025)。在 麥地那南卡羅來納州明顯違反了聯邦醫療補助法,但法院的共和黨多數派似乎竭盡全力阻止受此違法行為影響的患者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利。除其他事項外,法院的意見 麥地那 這與法官兩年前做出的裁決相矛盾 健康與醫院公司訴塔列夫斯基案 (2023)。
正如我當時所寫,最好的解釋是 麥地那 這不合法嗎?這是政治性的。南卡羅來納州非法取消對計劃生育協會的資助,違反了聯邦法律。共和黨法官似乎改變了規則,以確保墮胎提供者獲得報酬。
週四,最高法院發布新意見 FS Credit Opportunities v. Saba Capital Master 基金這只會增加為什麼的謎團 麥地那 它就這樣下去了。他的事件 金融服務信用 與當前的問題有很大不同 麥地那 — 金融服務信用 是一個證券法案件,詢問投資者何時可以起訴投資基金,而 麥地那 擔心病人何時可以起訴各州違反醫療補助法;但其中的法律問題 金融服務信用 和 麥地那 他們非常相似。兩者都涉及稱為「默示訴因」的法律原則。
雖然 麥地那 是最近的法院案件(之前 金融服務信用)處理隱含的訴訟原因, 金融服務信用 決定沒有提及 麥地那 任何地方。相反,它主要引用了法院拒絕遵循的判決 麥地那。它明確接受了法院似乎拒絕接受的法律規則 麥地那。
管理隱含訴訟事由的規則非常複雜,甚至足以讓經驗豐富的律師哭泣。但是,如果你耐心聽我說,很難避免一個簡單的結論:法院似乎正在操縱這些規則,以實現共和黨法官和反墮胎運動所青睞的結果。
隱含的行動原因是什麼?
艾米·科尼·巴雷特法官的意見 金融服務信用 以一個簡單的陳述句開頭:「決定誰可以執行法律的是國會,而不是司法機構。」並非所有聯邦法律都可以透過訴訟來執行,也不是所有可能想根據特定聯邦法律提起訴訟的人都可以。
在某些情況下,聯邦法律明確規定,允許對違反該法律的人或有權提起這些訴訟的州提起私人訴訟。在其他情況下,法律文本可能暗示了起訴權,但並未明確規定此類訴訟。這些默示的訴訟權利被稱為「默示的訴訟理由」。
前 麥地那特定聯邦法規是否產生默示訴訟事由的問題由法院的裁決管轄 岡薩加大學訴美國能源部 (2002),它認為“對於一項創造私人權利(提起訴訟)的法規,其措辭必須以受益人的方式表述。”
因此,舉例來說,一條假設的法律規定“任何出汗的人都不能被拒絕洗澡”,可以通過私人訴訟來執行,因為該法律是根據誰從中受益(出汗的人)來表述的。規定「各州不得阻止淋浴」的類似法規無法透過私人訴訟強制執行,因為該法規缺乏《憲法》所要求的以人為本的語言。 岡薩加。
之前 麥地那 2025年判決,法院多次確認 岡薩加規則。他最近這樣做是在 塔列夫斯基該法案認為,當聯邦法規「以受益人的方式表達」並包含「創造權利」、以個人為中心的語言以及「明確無誤地關注受益階級」時,它就創造了隱含的訴訟理由。
下 岡薩加 骨骼, 麥地那 這應該是一個公開和封閉的案件。該案件涉及一項聯邦法律,該法律允許醫療補助患者選擇他們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南卡羅來納州拒絕允許醫療補助患者選擇計劃生育組織作為他們的醫療保健提供者,違反了該法律。以下是相關法規文字:
國家醫療援助計劃必須…規定… 任何有權獲得醫療援助的人 (包括毒品) 可能會得到此類援助 由任何有資格提供所需服務的機構、團體、社區藥局或個人(包括提供此類服務或以預付費方式安排其可用性的組織)提供,並承諾提供 他 此類服務。
該法律包含了諸如此類案件所要求的那種「以人為中心的語言」: 岡薩加 和 塔列夫斯基。它將權利擴展到“每個人”,前提是這些人“可以從選定的提供者處獲得”醫療護理。它也以代名詞(“他”)結尾,指的是從法律中受益的人。
然而,裡面 麥地那六名共和黨法官宣布該法規無法執行。他們這樣做的意見甚至沒有引用相關的法律規則。尼爾·戈薩奇大法官的多數意見中沒有出現“根據受益人解釋”一詞。
戈薩奇的 麥地那 這種觀點很難解析,但它似乎創造了一條新規則,即任何法律都不能創造隱含的訴訟理由,除非該法律包含「權利」這個神奇的詞——例如:一個人的權利。
金融服務信用 是基於相同的 岡薩加 法院似乎放棄了這項裁決 麥地那
巴雷特的多數意見 金融服務信用但是,它沒有提供任何提示 麥地那 它甚至發生了。巴雷特在任何時候都沒有建議法規必須使用特定的魔法詞彙來授權私人行動。相反,它是基於預麥地那 由以下情況決定的上下文 岡薩加。
金融服務信用 認為“要創造私人權利,法規必須使用‘創造權利的語言’,旨在保護‘特定類別的人’。然後,它列出了來自 岡薩加其中指出,“當法規‘以受益人的方式表達’時,它們創造了私人權利。” 岡薩加 回來吧寶貝
但如果法院想消除這樣的印象 麥地那 這是一個一次性的決定,只是找藉口拒絕向墮胎提供者及其患者提供救濟,巴雷特 金融服務信用 需要解釋為什麼法院似乎適用新規則 麥地那 不適用於 金融服務信用。相比之下,巴雷特的觀點並沒有提及 麥地那。
一種可能性是這兩種情況不同,因為 麥地那 這是關於醫療補助計劃,這是一項聯邦支出計劃,而 金融服務信用 包括規範私營企業的法規。戈薩奇的觀點 麥地那 說「像醫療補助這樣的電力支出法極不可能」包含隱含的行動原因。所以也許戈薩奇似乎依賴的神奇詞規則 麥地那 僅適用於醫療補助和其他政府支出計劃。
但 塔列夫斯基最高法院兩年前判決的案件 麥地那他不僅否認聯邦支出計劃有不同規則的論點。直接對這個說法嗤之以鼻。裡面失蹤的一方 塔列夫斯基他解釋說,這項決定「敦促我們拋棄數十年的先例」並「重寫」一項重要的聯邦法律,使聯邦支出計畫免受影響。 岡薩加 規則。但 塔列夫斯基 「拒絕」這「重新思考國會工作(以及解釋它的先例)的邀請」。
另一種可能是這樣的 麥地那 不同於 金融服務信用 因為 麥地那 涉及第 1983 條訴訟——根據聯邦法律提起的訴訟,允許個人對政府和州官員提出民權索賠——並且 金融服務信用 事實並非如此。戈薩奇的 麥地那 該意見將該案中法院面臨的具體問題描述為“我們面前的原告是否可以維持 § 1983 訴訟以強制執行任何合格的醫療補助提供者的規定。”
但這種差別的問題在於 岡薩加 ——法院推理中的先例 金融服務信用 — 與第 1983 條的情況相同。因此,只要 岡薩加 是法律,法院認為其規則適用於根據 1983 條提起的案件。 麥地那 是唯一的例外。
也許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區分它們 麥地那 和 金融服務信用。但法院再次沒有提供這樣的解釋 金融服務信用 觀點。
而且,如果沒有這樣的解釋,就很難逃脫我一年前得出的同樣的結論,當時 麥地那 首次交付。 麥地那 不是善意地決定的。其實佔有 麥地那 是墮胎提供者和他們的病人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因為共和黨法官這麼說。
任何法治國家的核心規則是,類似的案件必須得到類似的對待,無論法官個人是否不喜歡(甚至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群體是否從該規則中受益。正如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 (Antonin Scalia) 在 1989 年的一篇文章中所寫,“當我為法院的多數成員撰寫文章時,我採用了一條一般規則……我不僅限制了下級法院,也限制了我自己。”因為“如果下一個案件有如此不同的事實,以至於我對結果的政策或政治偏好完全相反,我無法放縱這些偏好。
麥地那 未能通過斯卡利亞測試。墮胎提供者或墮胎患者不能有特殊的保證,從而剝奪他們與任何其他方享有的相同的起訴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