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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將決定吸毒者是否有權攜帶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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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 日,法官們將審理本屆最高法院任期內的第二起重大第二修正案案件。 美國訴赫馬尼 詢問國會是否可以將「非法使用者」大麻擁有槍支定為犯罪。

如果您是律師,試圖猜測法院將如何裁決此案,祝您好運。最高法院的第二修正案判例既無可挽救又令人困惑。至少在理論上,他們要求法官詢問現代槍支法是否與 200 多年前的槍支法律相似。但規則似乎會發生變化,這取決於大多數法官是否真的認為特定的槍支法是一個好主意。

也就是說,法院可以透過一種合乎邏輯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場景 案件不必陷入這個歷史泥淖。再一次,有爭議的聯邦法規 場景 禁止「非法使用者」持有「任何受管制物質」(例如大麻)的槍枝。但非法吸食大麻意味著什麼?

如果有人在大學裡吸過煙槍,決定不喜歡大麻,然後再也不喜歡,他們是否會永遠被禁止擁有槍支?如果一個人每年感恩節都與表兄弟姊妹一起聚餐,但除此之外不吸煙,那又怎麼樣呢?如果這項法律沒有永久禁止大麻使用者擁有槍支,那麼禁令何時結束?如果有人在二月的聚會上吸了一口氣,他們會在三月重新獲得持槍權嗎?十一月?那麼那些經常吸食大麻的人呢?如果有人每月服用幾次除草口香糖來幫助睡眠,那麼擁有槍支是否違法?每隔一個星期六敲一下筆的人怎麼樣?

正如被告 Ali Hemani 的律師在採訪中所說,聯邦上訴法院試圖回答這些問題,但得出了不同的答案。這是一個嚴重的憲法問題,因為最高法院長期以來一直認為,當政府根據模糊的刑法剝奪某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就違反了正當程序,以至於沒有告知普通民眾其所懲罰的行為。

換句話說,最高法院可以推翻模糊的法律 場景 不必深入探討該法律是否違反了法院難以理解的第二修正案先例這一不可能的問題。

最高法院第二修正案判例既複雜又措辭糟糕

第二修正案規定,“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於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

直到最近,國會還認真看待該修正案的前 13 個字。正如法院所說 美國訴米勒 (1939),這項修正案的“明顯目的”是為了“提高民兵的效率”,它必須“以此目的來解釋和應用”。

但法院放棄了對第二修正案的這種文本主義方法 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 (2008),它認為攜帶武器權的「核心組成部分」是個人擁有槍支用於「自衛」的權利。

十四年後,在 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 (2022),法院的共和黨多數派宣布了一個新的法律框架,該框架僅適用於第二修正案案件,並且與憲法中的任何其他框架不同。

至少在他面前, 這座橋 要求政府律師為槍枝法辯護,「證明該法規符合這個國家管理槍枝的歷史傳統」。為此,律師必須證明他所捍衛的槍支法與憲法形成時存在的「類似法規」足夠相似。

但法院很難解釋現代法律必須與舊法律有多相似才能生存。以及他的一些後果這座橋 這些行動引發了人們對法院是否適用的疑問 這座橋 善意。

首先,在 美國訴拉希米 (2024),八名法官維持了一項聯邦法律,禁止受家庭暴力限制令約束的個人擁有槍支。這是一個邏輯法則。

這座橋 認為現代槍支法在解決「自 18 世紀以來一直存在的普遍社會問題」時尤其值得懷疑。雖然浪漫伴侶之間的暴力行為在 1700 年代確實存在,但並沒有法律解除家庭暴力者的武裝。事實上,直到 1871 年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將毆打妻子定為犯罪行為之前,沒有哪個州將其定為犯罪。

嚴格執行 這座橋換句話說,它可能會要求法院廢除有爭議的法律 拉希米。除一名評審外,所有參加評審的人都 這座橋 這項決定避免了這可怕的結果。但這顯示他們無法接受自己決定的後果 這座橋

然後,在一月份,最高法院聽取了口頭辯論 沃爾福德 VS 洛佩茲這是對夏威夷法律的挑戰,該法律禁止槍支所有者未經所有者許可將槍支帶入私人企業。 18 世紀類似法律的歷史例子有很多,包括新澤西州的一項法律,禁止人們在他人的土地上攜帶槍支,“除非得到所有者的許可或書面許可”,以及賓夕法尼亞州和紐約州的類似法律。

但共和黨法官已口頭表示,無論如何他們都會廢除夏威夷法。

所以看來歷史研究需要 這座橋 它實際上並沒有決定法院如何裁決第二修正案案件。相反,法官似乎根據他們認為所涉法律是否是個好主意來決定這些案件。

如果可以找到一個原則框架 這座橋另外,真正的法官很難找到它。一致於 拉希米法官克坦吉·布朗·傑克遜 (Ketanji Brown Jackson) 引用了十幾份司法意見,用川普任命的一位司法人員的話說,抗議: 這座橋「不一致且無定形的標準」根本行不通。

因此,如果法官適用 這座橋 有爭議的法律的背景 場景任何人都猜測法院將如何判決此案。我最好的猜測是他們可能會支持它,因為川普政府發布了一份簡報要求他們這樣做,這是一個很好的跡象,表明共和黨人認為應該禁止大麻使用者擁有槍支。

但我對這個猜測不太有信心,因為之後所有的第二修正案案例 這座橋 這是一個沒有法律的區域,似乎是由法官的個人喜好決定的。

赫馬尼的模糊論點為法官解決此案提供了更合乎邏輯的方式

而不是試圖解決 場景 之內 這座橋不透明的框架,法官可以避免 這座橋 廢除含糊不清的「非法使用者」法。法律過於模糊的一個跡像是:聯邦上訴法官無法就大麻「非法使用者」的定義達成一致。

例如,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曾使用過一次毒品並在六小時後持有槍支的人不能被定罪——認為根據「非法使用者」條款,「需要有一定規律的吸毒才能支持定罪」。

與此同時,第六巡迴法院要求檢察官證明被告的吸毒行為“足夠持續、‘長期’,並且接近持有槍支的時間,以讓他注意到他已被指定為非法吸毒者。”

相反,第八巡迴法院認為檢察官無需提供「長期使用的證據」。相反,足以證明被告在持有武器的「期間」使用了毒品。

川普政府認為,「非法使用者」一詞應被理解為適用於「習慣性吸毒者」。這似乎是試圖將法律納入其中 這座橋 背景,因為美國早期法律將“習慣性醉酒”定為犯罪。

因此,有一個強而有力的論點認為該法律含糊不清,違憲。如果法院判決 場景 由於這些原因,這至少將使他們不必適用《公約》中規定的任意法律標準。 這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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