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雕像,位於大坎普論壇前。 (照片:檔案館/保羅·弗朗西斯)

南馬托格羅索州法院判處一名男子 18 年 8 個月監禁,罪名是在格蘭德角強姦一名弱勢群體的繼女,並為受害者精神損害賠償 5,000 雷亞爾。本週一(15),法庭所做的判決 大坎普新聞 設置原來的封閉制度。

南馬托格羅索州大坎普市一名男子因強姦繼女而被判處 18 年 8 個月監禁。虐待事件發生在 2017 年至 2024 年期間,受害者年齡介於 6 歲至 12 歲之間。處罰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 5,000 雷亞爾。被告的親生女兒在心理社會照護期間舉報後,此案曝光。

在此過程中,有人指出,虐待事件發生在 2017 年至 2024 年期間,地點是被告與孩子母親居住的房子。受害者當時年齡在 6 歲至 12 歲之間。根據訴狀,該名男子利用與繼女獨處的時間進行性慾行為和性接觸。

調查收集了證詞、專家證詞和其他證據。該組織指出,多年來在家庭環境中多次發生性暴力,這支持了向法院提出的指控。

據南馬托格羅索州公共部稱,當這家人開始懷疑家庭生活中的情況時,此案才曝光。這項懷疑源自於被告親生女兒在心理社會照護期間所報告的資訊。她沒有舉報針對她的暴力行為,但確實舉報了她的繼女受到父親的虐待。

根據這份報告,此案已進入正式調查階段。在法庭上,被告否認指控,並表示受害者捏造了事實。該版本在此過程中未找到支援。

法院的判決強調,受害者的證詞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是一致的,並且得到了技術和證詞證據的支持。基於這組事實,法院認為強姦弱勢群體的犯罪是一種持續犯罪。

除監禁外,判決還規定向受害者支付 5,000 雷亞爾的精神損害賠償。這筆金額是為了補償虐待期間所遭受的暴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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