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資訊 能源部批准監管電力系統違規行為…併罰款 2000 萬裡亞爾 – 沙烏地阿拉伯新聞

能源部批准監管電力系統違規行為…併罰款 2000 萬裡亞爾 – 沙烏地阿拉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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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發布了違規行為管控和處罰規定以及《能源供應系統違規表》。該決定旨在加強監管並確保遵守該計劃的規定,以確保王國能源供應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新法規定義了兩種類型的違規行為:“嚴重”,直接、重大影響環境、公眾健康或設施安全;“嚴重”,“嚴重”。以及「非嚴重」違規行為。該法規賦予該部相關部門廣泛的控制權力,包括:“持證檢查員定期進行檢查、調查報告並處理涉嫌違規案件、使用攝影和攝影測量技術記錄數據、在官方控制報告中記錄數據,以及根據設施規模進行累進的經濟處罰。”

批准的「侵權計劃」包括考慮到機構規模(小型、小型、中型、大型)和地理範圍的精確的經濟罰款制度。對於嚴重違規的大型設施,最高罰款可達 20,000,000 沙烏地阿拉伯裡亞爾,例如:“未經部會批准處置資產、提供誤導性資訊或不正確數據、阻礙檢查員工作或阻止他們履行職責、未經事先批准停止開展活動、限期糾正。”

該規定重申了合規原則,在做出最終處罰之前,機構會收到違規通知,並給予糾正期(通常為30天)以糾正違規行為。該制度也保障各機構有權在決定通知之日起 60 天內向部長或其授權代表提出申訴。

該法規旨在根據國際和國家維護、職業和環境安全標準,確保市場紀律並保護能源產業的投資,建立明確的問責框架並保障各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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