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和高速公路部已移動以加強對高速公路糾紛的處理,禁止國家服務仲裁挑戰或沒有事先批准的糾紛的上訴。
7月22日命令是針對印度國家權力的仲裁要求 ₹1萬億 – 佔NHAI總數的40%和 ₹25萬億美元打算用於25財年的資本項目 – 沒有解決衝突的財務壓力。
隨著爭端管理的聚集,該部的目標是限制公共工程部門獨立遵守案件時經常出現的昂貴法律失敗。
根據該命令,莫斯指出了幾個案例,即組織的執行,例如公共工程部門(PWD),在不諮詢中心的情況下自動地開始了法律程序。其中包括針對NHAI仲裁獎的上訴。
授權是,關於合同差異或可能具有財務影響的差異的任何決定都必須首先被莫爾斯清除。
因為很重要
NHAI生產了印度高速公路60%以上的NHAI經常從事國家PWD和道路建設部分的項目。隨著許多正在進行的項目,當國家機構在不諮詢中心的情況下自行尋求仲裁或法院案件時,協調變得困難。
“問題是急劇,因為與組織的大多數質量管理差異都不好,並且導致對NHAI有財務影響的不利獎項。”主要道路官員具有更好的分歧能力,因此,任何常規問題只能在此之前或NHAI應諮詢。
爭議解決框架
莫斯(Morth)指示所有組織在中央湖中上傳有關數據中心案例的更新以及通過三個級別分辨率機制的路線差異。根據該系統,案件必須首先進行調解和和解,然後再升級為Morth(DRB)爭議解決委員會。
調解和和解是非保護的,而仲裁則以獲勝方和其他損失結束。
8月26日發送的Mortho的電子郵件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薄荷 6月25日早些時候提到,差異已移動了NHAI,並導致了222財年以約4,000公里的超支線授予25財年的6300公里高速公路。
更廣泛問題的一部分
莫斯(Morth)擔心增加與高速公路相關的爭議,以及其實現法律支出的衝動,這強調了在法院和仲裁中長期鬥爭的更廣泛挑戰,並繼續耗盡公共基金。
為了解決有關政府部和公共部門業務的延長仲裁挑戰和司法鬥爭日益嚴重的問題,聯盟法和司法部在4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來監控和解決此類案件。
該框架要求每個部門都有一個專門的法律牢房來監視面臨的爭議並提供快速的法律諮詢。 薄荷 他在4月11日報告了這一發展。
他在LinkedIn的公開聲明中說,基於此,該部於8月26日與公共企業部舉行了一次會議,以加強國家擁有的公司的爭議解決機制。
專家表示,此舉是以中央方式監視對這些案件的處理。
律師事務所Saraf和Partners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Gauhar Mirza說:“通常會選擇法律代表,裁判,甚至是諸如未接受調解等措施等措施。
米爾扎說,NHAI歷史上已經看到了針對他的巨大仲裁主張。補充說,以前的改革,例如 vivaad se vishwas-ii 對於傳統差異(被迫以有利的利率解決仲裁索賠)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