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早些時候,最高法院使其對第四屆警察涉嫌修正案的禁令過時。法院時 剩下 諾伊姆地區法院對瓦斯克斯·佩杜莫(Vasquez Perdomo)的裁決闡明了一個綠色的警務季節,人們可以停下來抓住比他們看的更多,工作的工作或他們所說的語言。
由於該裁決是在最高法院的“影子案例”中發布的,因此法官的推理是未知的。我們所擁有的只是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M.正如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大法官以她熱情的分歧(由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的統一分歧)說:“我們絕不能生活在一個政府可以理解任何看著拉丁語的人,說西班牙語並似乎工作低下的國家。”但是現在,我們做到了。
該決定的實際結果是巨大的。它消除了幾乎沒有保護性信息的剩下的東西,這些信息阻止了警察(包括移民代理人和海關執法),但只有一分鐘的藉口就對任何人的好奇佔領。
現在癲癇發作沒有真正的限制。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有色人種 將承擔這種警務制度的重量,包括 數百萬移民 已經受到警察的約束 圓形的; 掃描 和 突襲。
對於那些研究第四修正案的人來說,這一決定並不奇怪。警察長期需要 很少 證明一種態度和 種族概況 是 並不新。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在Vasquez Perdomo課程之前,警察至少必須表達一個理由,而不是基於阻止某人的努力,即使它像拖尾一樣小,而不會停在停車標誌上,而沒有足夠長時間停止停車或離開警察。
現在,警察不再需要懷疑戰鬥中的中立才能理解某人。看來“拉丁裔” – 一個無法定義的描述符,因為他是一個國籍,並非由西班牙言論的共同的身體特徵決定,而且似乎工作較低的工作就足夠了,即使您沒有做任何事情來引起懷疑。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如果您沒有任何隱藏,就沒有理由害怕警察的態度 – 如果您只是向警察展示您的論文或提供解釋,則可以繼續前進。即使是這種情況,這種壓迫性軍事化的警察(任何人都可以出於任何原因都可以停下來)正是第四修正案被拒絕並打算預防的。
此外,ICE代理商和警察不在乎對文件的仔細檢查(假設人們有合適的文件)或聽取解釋。停止,利用並保持 – 公民和非熟人。如果幸運的話,有些人被釋放,但許多人不是 – 包括懷疑他們在該國非法的公民,或者只有所謂的犯罪的人通常是 未成年 (以及貧困的產物)或 和平生活 (通常多年)在美國沒有法律地位。並證明 原告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最終被釋放,態度也可能意味著騷擾,暴力,拘留或永久升級的生活。
即使第四修正案不能阻止它們,也不能經常解決種族歧視和警察歧視,並通過公民權利解決警察暴力嗎? 1983年《美國法典》的一部分允許人們起訴侵犯其權利的官員。但是現實的作用有所不同。一個 最近的決定該最高法院極大地限制了集體行動訴訟,這是允許廣泛救濟的主要工具。法院創造了一個世界,在該世界中,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其學說在很大程度上行事 專門的免疫力。如果像冰原特工這樣的聯邦官員侵犯了最高法院的憲法權利,那麼可能沒有上訴 突然受到限制的技能 蘇聯邦官員賠償金,即使他們犯了明顯的憲法錯誤。
最近的決定本質上指出,第四修正案允許警察參與明確的種族概況,這可能不是該主題的最後一句話。我們希望不是。但是長期的司法學說已經允許種族形像以藉口開花 中立語言 “合理的懷疑”和“同意”。通過允許癲癇發作中的邊界進一步侵蝕,法院建立了一個制度,在該制度中,憲法權利領域取決於皮膚的顏色。如果第四修正案是要維持含義,則必須將其解釋為限制 – 不允許 – 在美國進行治安常規的種族實踐。
丹尼爾·哈拉瓦(Daniel Harawa)和凱特·韋斯堡(Kate Weisburd)分別是紐約大學法學院老師和加州大學舊金山加州大學法律。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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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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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中表達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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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諾伊姆·瓦斯克斯·佩杜莫(Noem Vasquez Perdomo)的逗留有效地禁止了第四修正案的懷疑,而無需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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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決定代表了警察當局的危險擴張,該機構刪除了憲法保護信息,使官員可以利用只有微妙的補充的人們,並實際上改變了執法和個人權利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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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新的警務制度下,有色人種和移民的人將遭受不成比例的痛苦,因為該決定使種族形象合法化,從而允許基於“拉丁裔”的出現,講西班牙語並從事低工資職業工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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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決定創建了一個壓迫性的警察國家,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以出於任何原因停止,這與《第四修正案》的最初目的是防止這種模糊的政府扣押,並準確地代表了憲法規定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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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的公民權利不足以解決這些違法行為,因為最高法院有系統地訴訟,擴大了專門法律的保護來執行法律,並限制了起訴聯邦官員違反憲法的能力。
對該主題的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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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卡瓦諾(Kavanaugh)的結論強調,基於合理懷疑的移民施加停止,這是一種漫長而法律的執法工具,尤其是在洛杉磯等高移民地區,大約10%的人口可能沒有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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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執法行動不僅基於種族,而且還與四個特定因素相結合,當共同審查時,可以根據既定的先前案件來確定合理的懷疑,例如Brignoni-Ponce(1975)的美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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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認為,司法後果和中立要求法院避免不當行為限制移民法分支機構的合理執行,以及法院不應在卡瓦諾(Kavanaugh)的正義下強加更大的執法,指出“一致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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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由於原告的法律地位和第四修正案的疑問,政府可能會提出上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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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律觀察家指出,區域法院命令對採取行動的行動產生了歧義,而大法官卡瓦諾(Kavanaugh)和索托馬約(Sotomayor)法官則對命令的範圍有很大不同的特徵,表明法律參數尚不清楚(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