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改善了阿聯酋的法律,支付和妥協。
作為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副總裁兼總理拉希德·阿爾馬羅圖姆(Rachid Almarotum)的迪拜·赫克莫·漢姆(Dubai Khekmo Ham)的統治者,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副總裁兼總理已發布了2025年的法律號(9),修改了2021年法律(18)的具體規定。
法律不是原始法律的十篇文章,是迪拜持續努力改善法律體係並提高社會所有成員司法服務的效率和質量的一部分。
迪拜法律第5條更新了
在 法律總結了在起訴之前必須嘗試妥協的爭議類別。– 包括:
- 迪拜總統提到的爭議
- 個人爭議
- 如果雙方都同意將其介紹給友好糾紛中心(CASD)
- 該案是根據當事方之間先前協議的CASD。
妥協中不包括一些爭議,包括:
- 臨時命令和緊急案件
- 成為統治者,繼承和結婚/離婚的問題
- 糾紛,除了迪拜法院的管轄權外
- 禁止根據現有法律妥協的爭議
但是,法院仍然有權提出與繼承有關的爭議中的解決方案。
迪拜法律第6節更新
法律第6條規定了在CASD和家庭和解與和解委員會之前的爭議暫停過程的範圍。
- 通過迪拜法院的電子製度發送給CASD的糾紛將由才華橫溢的法官的監督受到妥協的檢查。
- 個人爭端由家庭和解委員會管理,並由司法總統進行和解。
- CASD和家庭委員會可能與專家有關,以提供費用範圍提供技術信息,並清楚指定指定的時間。
如果將簽署妥協,將在檢查後簽署和執行妥協協議。
新法律的其他規定包括:
- 第8條: 政府和許可部門面前的爭議註冊程序的詳細程序
- 第9條: 總結首席大法官的職責
- 第23條: 確定妥協協議的格式和影響。
- 第24條: 指出妥協的分配將匯總
- 第28條: 定義迪拜法院的標準,以提前需要妥協。
- 第30條: 爭議註冊和批准妥協協議的擔保費。
2025年法律號(9)的第27條。妥協協議批准的摘要並檢查實施公式。
確認要求後,Consuitor將批准協議並使用實施公式。
- 挑戰必須取決於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的欺詐或欺騙。
- 才華橫溢的法官將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最後的審判。
- 協議的副本僅適用於相關方。第二份副本必須有法院命令。
該法律將正式發表在《政府公報》上,並在出版時有效。
迪拜通過促進友好的爭議,加強關係和業務來解決整個過程中良好的解決方案和秘密保險的問題,以改善法律生態系統的更廣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