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體育法的通過為體育領域的出版、報導和廣告責任建立了明確的法律框架,並標誌著控制俱樂部、聯合會和媒體平台之間關係的轉折點。該系統為體育部門提供了現代工作規則,提高了專業水平,減少了扭曲比賽進程和向公眾傳遞信息的混亂情況。
該制度首次明確了單項體育聯合會在官方控制下組織賽事、發布賽事、媒體報導的職責,使報導成為體育工作制度體系的一部分,強化了媒體作為體育運動支撐要素的作用。它還要求俱樂部發布年度財務、行政和技術報告,這為公眾打開了透明度之門,並為媒體提供了準確的工具來解釋表現和深入報導場景。
另一方面,該政權強調遵守與出版、廣告和體育營銷有關的法規,因此俱樂部和聯合會有責任遵守與沙特體育運動規模相符的專業規則,並保護現場免受製造噪音和影響公平競爭的違規行為的影響。該系統允許該部製定媒體和廣告活動的規則和控制,為該部門提供一個連貫的監管框架,將媒體信息與國家認同和機構治理聯繫起來。
新法律還增加了國際層面,將與外部媒體關係的責任分配給奧林匹克和殘奧委員會,從而加強了王國在國際賽事和組織舞台上的存在。另一方面,該制度對媒體違規行為製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包括所有與出版、廣告或營銷相關的行為,使合規性成為體育媒體實踐有效性的典範。
體育界正在進入群眾運動、媒體和專業規則之間的平衡階段,並以立法體係為基礎,將體育媒體重新定義為整體發展結構的一部分,並賦予其在提高透明度、保護體育界免受混亂和支持體育復興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而這取決於製度紀律和向公眾傳遞的信息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