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赫德國王國家圖書館公佈了存款控制和調查規則。該規則旨在確定違反存款制度規定時必須遵循的程序,包括罰款、控制違規行為、調查並由委員會採取必要措施,以及確保有關各方對針對其作出的決定提出申訴的權利,同時強調必須遵守存款制度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後續行動關於遵守押金制度規定的適用 以及限制……違反它並通過遵守相關法規和製度以及對任何違規行為實施適當的違規行為來維護、組織、控制、記錄、披露和傳播國家智力成果。

規則將作者確定為提交作品的精神或藝術內容的人,包括譯者、作者、作者、作者、製作人以及項目作品的發行方,但不包括本人姓名或本人發表的作品。至於印刷者,則是他自己出資寫了一部作品,或者他的印刷廠名稱出現在作者或出版商未提及名稱的作品中,出版商是記錄和提交作品的人。項目,無論其主題如何,任何形式,無論是閱讀、聲音、視覺還是視聽,無論是個人、政府或半政府實體、非營利部門還是私營部門。

存放違規行為審查委員會由董事會的決定和相關委員會的若干成員的提議組成,其中一名成員將擔任法律顧問,他對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經驗,並熟悉圖書館工作的相關規定。委員會的參與期限為 3 年,可以續展。

該計劃指出,如果不遵守存款制度及其規定的規定,委員會可以逐步實施違規行為,從違規通知和3000里亞爾的罰款開始,如果重複違規,委員會可以加倍罰款,但不得超過不超過的數額。

罰款將根據存款制度及其規定,在違規通知中規定的期限結束時適用,其中包括完成註冊程序以糾正違規行為的 30 個工作日,罰款為 500 里亞爾。如果在繳納期限後 30 天內未繳納罰款,委員會可能會加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移交主管部門,強制其採取法律行動,並要求其按照制度和規定提交所需的項目副本。所有收取的罰款將存入圖書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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