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指出,進行日常測試的做法,尤其是在敏感案件中,逐個逐個,強調法院應該恢復。

圖片:印度最高法院的觀點。 照片:ANI照片

遵守快速審判的權利在《憲法》第21條中被默認,最高法院表示,所有最高法院都必須是一個委員會,才能非常認真地討論此問題,以使其各自的地區法院受益。

JB Pardiwala法官和KV Viswanathan的法官表示,它每天都會恢復舊的實踐實踐,有必要了解當今的社會,政治和行政情景,包括警察的工作方式。

9月22日,替補席在9月22日說:“每天進行測試的做法,尤其是在重要或敏感的案件中以及三十年前的傳統中,我們真誠地認為,現在是時候讓法院重新恢復這種做法了。”

最高法院的授權來自去年加爾各答最高法院命令的CBI挑戰賽,該命令保證了強奸的擔保。

替補席說,導致司法系統延遲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謹慎的犯罪測試的謹慎做法,法院以“零碎方式”的方式聽到了證據,而在許多月或幾年中有效傳播的情況下。

他說:“儘管有限的司法或司法資源以及由於案件數量的數量而缺乏可用的法院,但通常是為了使用這種酌處權,但雙方和整個司法系統的非連續測試的成本可能超過感知到的收益。”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確實有酌處權推遲盤問。

他說:“但是,我們不同意全國審判法院的做法,即在特定月份記錄了特定證人的審查,並且在下個月尤其遵循盤問。”

替補席說,法律立場是,目擊者一旦開始,法院就必須每天繼續審判,直到對所有證人進行檢查,除了離開檢察官的人。

他說:“我們很痛苦地註意到,審判法院幾乎是一種常見的實用和規律的外觀,違反了這項任務。”

最高法院報告說,即使有證人,這些案件也被推遲得多的嚴重原因甚至是“微妙的原因”。

他說,立法者本人違反了在微妙地區授予推遲的。

替補席說,高等法院的主要法官可以指導其行政方面向各自的地區法官發出通函,這些地區法官宣布每次調查或審判中的訴訟程序應迅速。

他說,該通函應宣布,當測試體育場開始時,它應每天繼續進行,直到所有證人被檢查為止,除了以書面形式記錄的具體原因。

替補席建議,除非出於特殊原因,例如家庭哀悼以及票據適當支持的類似原因,法院不應予以推遲以適合有關律師的輕鬆性。

他說:“律師的這種破壞不是’特殊原因’,目的是繞過CRPC第309條的豁免權。”

前CRPC的第309條涉及推遲或推遲程序的權力。

替補席說,如果被告或其律師進行非合作,該通告也應在應考慮的情況下說明。

“如果律師的非合作,法院將滿足非合作是否與被告延遲審判的積極勾結。如果他因為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的原因,如果被告有保證,他很高興,他認為被告不能表明原因表明原因是理由。”

替補席說,該案的審判已完成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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