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了精神損害賠償 15,000 雷亞爾的請求,並警告金額荒謬

成員國法院警告不要針對數額微不足道的精神損害提起訴訟。 (照片:檔案館/安東尼奧·比斯波)

TJMS(南馬托格羅索法院)“揪住”南法蒂瑪的一名律師的耳朵,該律師在被無理收取每月 2.29 雷亞爾的兩份費用(總計 4.58 雷亞爾)後提起訴訟,尋求精神損害賠償。

南馬托格羅索州法院 (TJMS) 譴責了南法蒂瑪的一名律師,該律師在被無理指控 4.58 雷亞爾後尋求 15​​,000 雷亞爾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強調,不合理的低費用並不能證明這種補償是合理的。 TJMS強調,涉及金額微不足道的行為已引起司法部門的注意。為了獲得賠償,必須證明過錯、實際損失以及兩者之間的直接關係。在多拉多斯的一個類似案件中,一家金融機構被勒令僅償還其錯誤收取的金額的兩倍。

律師要求賠償 15,000 雷亞爾的損失,但法院強調,已經達成的諒解是,金額極低的不合理指控本身並不會造成足夠的損害以造成精神損害。

據 TJMS 稱,此類涉及微不足道價值的訴訟已引起法院的注意。為了獲得賠償,必須證明三個要素:存在錯誤或故障(非法行為)、造成實際損害以及錯誤與損害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法院解釋說:“純粹的不合理指控,如果價值不大,並且對消費者的道德領域沒有具體影響,則不構成可賠償的道德損害。”

專家還記得,只有當確實存在傷害而不僅僅是滋擾或煩惱時,損害賠償權才存在。

例如,在多拉多斯,一家金融機構被勒令加倍不合理收取的費用,即“通訊費”,總計 22.01 雷亞爾。然而,法官駁回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該決定總結道:“沒有任何震驚、尷尬、尷尬、羞辱或痛苦加劇可以導致精神傷害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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