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財務表達的企業和合約中,自主擔保,尤其是第一要求的擔保(根據第一要求),越來越多地成為首選工具。

他的邏輯很簡單,就像傳統信用體系所困擾的:先付款,後再討論。它並不是一個複雜的構造,而是對信用清算不確定性問題的有效回答。

對公司來說,時間就是金錢,而且違約風險是恆定的,因此立即付款的確定性比能夠索賠的安全性更有價值。

傳統的保固正在緩慢下降。儘管擔保在小型合約和當地企業中佔據中心地位,但它取決於擔保人的償付能力和基礎關係的變遷,這可能會推遲或阻止債權人的清償——甚至除非事先證明合理性的好處,它還取決於司法執行,以及其成本和延誤。留置權和抵押貸款等實際抵押品可以保證資產,但不能保證流動性,而且資產執行成本高昂、耗時且不確定。

首次申請的銀行保證函回應了這個問題:債權人一聯絡銀行就得到付款。

法律上的不適是顯而易見的。防禦手段受到擠壓,濫用支付請求出現了空間,信用體系的支柱受到動搖。該法的回應是謹慎的:它承認了這一數字,對濫用權利和公然欺詐施加了限制,但沒有觸及該機制的本質:獨立擔保立即向債權人付款。

也許最相關的一點是另一點。這些擔保的主導地位與其說是魅力,不如說是傳統制度的不足。具有數百年歷史的佣金契約禁令明確表明選擇犧牲速度來保護債務人。它具有歷史價值,但今天它揭示了不可持續的經濟成本。因此,法律已經允許在金融和商業承諾中這樣做。

正如我在博士論文中所論證的那樣,火星契約(一種託管契約,允許透過客觀評估分配抵押資產並返還任何資本收益)的可採性達到了一個微妙的平衡:它不會重現 先付款,後爭論但接近合法交通所需的可預測性和速度。

重點不是要取代模型,而是要認識到依賴於漫長且不確定的路線的經典保障體係是不可持續的。從沒有事先證明的擔保,到跟單信用證,再到現在的獨立擔保, 實踐 銀行業正在尋找解決系統性故障和不斷增長的流動性需求的解決方案。

抵押貸款已經失去了擔保之王的地位。如今,擔保占主導地位 根據第一要求不是偶然的。在權利的承諾和支付的確定性之間,市場已經做出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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