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我的婆婆留在了門口,留下了金庫的債務,」夏奇拉在分居後向杰拉德·皮克唱道。但這些都不再是真的了,因為這位歌手已經從巴塞隆納退休了,他的岳母也退休了。但現在國家法庭已命令政府清償未繳稅款,並將向財政部支付 5,500 萬美元。這些是納稅人和哥倫比亞藝術家之間長期爭端的關鍵;
夏奇拉重返國庫意味著什麼?
國家法院在今天公佈的 4 月 15 日裁決中,撤銷了歌手 2011 年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IRPF)。該金額涉及 24,710,636.65(由工資 19,941,432.10 和逾期利息 4,769,204.55 組成)。並處罰款24,926,790.13元。此外,也堅持繳納財富稅2,687,585.16現金(費用中2,167,915.66現金,後期利率519,669.50現金)。此外,對這位歌手徵收的另外 2,709,894.58 枚硬幣的罰款也是無效的。除了這些款項的收入外,總統還決定該基金應對從中獲利的債務支付合法利息。
為什麼向歌手索取這筆款項是錯的?
《個人稅法》第 9 條規定,一個日曆年內在西班牙領土停留超過 183 天的納稅人被視為納稅居民。一審譴責夏奇拉,因為她2011年在巴塞隆納居住了超過183天,因此她居住在西班牙,必須在該國納稅。
但這結論被國家法院推翻,認為藝術家當年不是西班牙的納稅居民,因為他沒有依照法律規定在西班牙居留至少183天。此外,裁決也強調其經濟核心和主要專業角色在國外。
2011 年夏奇拉在西班牙度過了幾天?
財政部得出的結論是,夏奇拉在西班牙度過了 163 天,還有經過認證和指控的其他天數,而這位歌手的辯護稱,這一天數為 143 天。 。由於其在日曆年度內沒有達到超過183天的法定門檻,當然也無法證明其經濟或家族企業的核心在2011財政年度在西班牙,國家法院的結論是其在該財政年度不是該國的稅務居民,因此不應在西班牙納稅。
藝術家提供了哪些證據來贏得官司?
這位歌手的辯護提出了各種論點和法律論據,反駁了稅務局關於他在西班牙居住的論點。在這些證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份日期為2016年9月7日的巴哈馬居住證明,證明藝術家自2007年以來一直居住在巴哈馬。國家法院認為這份文件是「明確的證據」。
此外,夏奇拉的律師也使用了延遲有效性的證據,因為夏奇拉在 2011 年才在西班牙待了 143 天。夏奇拉也設法證明當年他在西班牙境外的時間超過 183 天。對於法官來說,如此長時間的缺席,不能「偶爾」區分,這違反了西班牙境內的習慣推定。
另一方面,考慮到夏奇拉與西班牙居民沒有關係,辯方可以證明西班牙不存在合法的家庭單位,因為浪漫關係在法律上並不等同於婚姻。而且,他的孩子當時並不是住在村裡的未成年人。
事實也證明,藝術家的業務位於西班牙境外,大部分經濟活動也發生在西班牙境外。裁決結果表明,他不符合在西班牙境內永久居住或擁有經濟或家族企業中心的標準,因此得出結論,他 2011 年在該國沒有稅務住所。
與皮克的關係對局勢有何影響?
在2011財年的案例中,夏奇拉與足球員傑拉德·皮克的浪漫關係是公共行政部門爭論的焦點,最終導致這位歌手被定罪。財政部監察局表示,這位歌手是西班牙納稅居民,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與西班牙居民」皮克有一種感情。財政部利用這一事實來澄清居住地轉移已經發生,從而在計算在該國度過的天數時添加了「零星缺勤」。
然而,法院透過區分戀愛關係和法律關係駁回了這一論點,並非常明確地指出,2011年藝術家與西班牙居民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裁決明確指出,在確定慣常居住地時,戀愛關係「在法律上不能等同於婚姻關係」。
因此,裁決的結論是不存在家庭團聚。如果配偶和子女慣常居住在西班牙,則法律假定在西班牙居住,但由於上訴人當年沒有結婚且沒有未成年子女居住在西班牙,因此截至2011年,在西班牙境內無法出於法律目的證明“家庭單位”的存在。由於家庭關係和身體永久的法律規則不符合超過183天,法院裁定與夏奇拉在西班牙的關係。
最後,裁決強調,情況可能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發生變化,但在2011財年,因此財政部的結論並未得到證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