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僅希望作為監管者存在,而且希望作為一個合作夥伴,帶領商業參與者踏上旅程。

雅加達(安塔拉) – 稅務總局 (DJP) 表示,不享有 0.5% 最終所得稅 (PPH) 便利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 (MSME),例如 CV 和 PT 商業實體,其徵稅方法不使用營業額。

稅務總局局長比莫·維揚托 (Bimo Wijyanto) 週一在雅加達的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稅收是根據扣除允許的運營成本後的淨利潤(毛收入)計算的。

「採用簡化方法並不會自動增加稅收負擔,」比莫說。

政府透過關於調整所得稅部門規則的 2026 年第 20 號政府條例 (PP),向 0.5% 最終 PPh 便利的接受者頒發 CV 和 PT。

在最新規定中,最終的0.5% PPh只能由個人納稅人、一人設立的個人公司和合作社使用。

同時,在先前的規則中,合作社、有限合夥企業(CV)、公司、有限責任公司(PT)和村辦企業(BUMDes)都可以利用這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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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O表示,新規則是一項改革,使稅收優惠更有針對性、更簡單、更永續。

比莫說:“這項政策旨在確保中小微型企業有足夠的發展空間,推動地區經濟並創造就業機會,而無需承擔複雜的稅務管理負擔。”

除了有關 PT 和 CV 等商業實體從利潤計算稅收的一般方法的要點外,該規則還規定了其他幾個要點。

首先,可利用 0.5% 最終 PPh 利率便利的營業額限額仍為每年 48 億印尼盾。

此外,個人納稅人每年提供高達 5 億印尼盾的營業額仍免徵所得稅。

此外,0.5%的最終關稅優惠可以無限期使用。同時,對於合作社來說,該設施在註冊後最多可使用 4 年。

比莫說:“它的目的是使商業參與者能夠專注於發展他們的業務,而無需承擔行政負擔。”

政府也預計濫用設施的機會,例如拆分業務或創建多個新實體以避免正常稅率。

採取這項策略是為了確保那些正在成長、地位提升的企業真正獲得稅收優惠。

「政府不僅希望作為監管者,而且希望作為合作夥伴,帶領企業參與者一路同行。我們希望確保我們的中小微型企業轉型為日益強大、獨立和高度競爭力的企業,」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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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伊瑪瑪圖·西爾菲亞
編輯:布迪·桑托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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