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毒品的數量和轉移到另一個州的情況排除了優惠販運

格蘭德角公共部門的正面(照片:檔案館)

因運輸 613.60 公斤可卡因而被定罪的被告在 TJMS(南馬托格羅索州法院)失去了在第一句話中減刑的福利。第二刑庭一致決定排除所謂的特權販運,這是《禁毒法》規定的一種允許在某些案件中減刑的機制。

因運輸 613.60 公斤可卡因而被定罪的被告失去了 TJMS 的優惠販運優惠。第二刑事法院一致受理了PMS的上訴,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零二十天,併處罰金六百八十天。法院認為,毒品數量和使用為州際運輸準備的車輛表明參與了有組織犯罪,因此排除了被告的首要地位而給予一級減刑的可能性。

隨著這一變化,最終刑期被重新計算,定為六年零九個月二十天,並繳納 680 美元罰款。該決定是在 MPMS(南馬托格羅索州公共部)透過巴西利亞第一檢察官辦公室提出上訴後作出的。

由於被告是初犯,因此一審時給予了該津貼。然而,對於法官來說,僅此一項因素不足以維持減少。法院認為,緝獲的毒品數量以及犯罪方式顯示參與了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毒品法》第 33 條第 4 款規定了優先販運。對於初犯、有良好記錄、沒有參與犯罪活動、不屬於犯罪組織的,可以適用。一旦被認可,就可以減刑。審判的中心點正是被告是否符合所有這些條件。

對於法院來說,它沒有滿足。根據決定,可卡因是用一輛事先為非法經營準備的大型車輛運往另一個州的。法官們認為,犯罪的動態與臨時毒販的行為並不相符。

裁決也排除了該罪犯僅充當毒「騾子」的觀點。對董事會來說,他在業務中所承擔的責任超出了一個僅僅將毒品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的角色。

上訴由檢察官阿德里亞諾·巴羅佐·達席爾瓦提出。他辯稱,犯罪情節表明他致力於犯罪活動,這將妨礙減刑。報告員何塞·阿勒·艾哈邁德·內託法官在分庭其他成員的陪同下接受了該論文。

因此,法院取消了原判的減刑係數,並重新計算了刑期。人們的理解是,當存在大量毒品、現成車輛和州際交通時,首要地位並不能消除案件的嚴重性。

這項裁決強化了人口販運案件中的一個常見爭論:被告甚至可能是初犯,但這並不能自動保證優先販運的好處。在分析的案件中,613.60 公斤可卡因的重量超過了先前定罪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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