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週一賦予川普總統新的權力,可以解僱國會創建的大多數獨立機構的負責人,但不包括聯準會。

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宣布了兩項意見,其中一項加強了總統作為首席執行官的權力,另一項則表示這一權力不會延伸到美聯儲董事會。

第一個決議以 6-3 的結果獲得了 5 名保守派的支持,而第二個決議則以 5-4 的多數票通過,其中包括三名自由派。

前白宮律師羅伯茨長期以來一直對獨立機構持懷疑態度,這些機構的官員可以違背總統的觀點行使監管權力。

然而,自 1880 年代以來,國會有時會設立由兩黨專家委員會領導的獨立機構。 1935 年,最高法院一致確認了這些由多人組成的委員會和委員會。

但羅伯茲和法院推翻了這項先例,宣布不符合總統的行政權。

「我們的憲法設立了三個分支,但只有一位總統,」他寫道。 「為了履行他所信任的職責,總統必須得到他可以信任的官員的協助……行使總統權力的下屬可以被他免職。然後,也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繼續對總統負責,總統對人民負責。”

這項決定確認了川普解僱麗貝卡·斯勞特(Rebecca Slaughter)的決定,麗貝卡·斯勞特是聯邦貿易委員會五名成員中民主黨任命的兩名成員之一。

最高法院維持川普總統解僱民主黨聯邦貿易委員會成員麗貝卡·斯勞特的決定。

(格雷姆·斯隆/彭博社/蓋蒂圖片社)

在一份異議中,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扭曲了政府結構,以適應多數人關於統一、全面行政控制的理論。結果是總統獲得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大得多的權力。然而,這是人民、國會和憲法都沒有授予他的權力。”

基於所謂的「統一行政」理論,法院的保守派認為,憲法第二條中總統的行政權使國會第一條中製定法律和組成政府的權力無效。

聯邦政府的部門和機構之所以存在,只是因為國會根據法律創建了它們。

但在第二種意見中,法院阻止了川普解僱拜登總統任命的聯準會理事麗莎庫克的提議。

羅伯茲表示,聯準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美國建國之初,國會設立聯邦儲備委員會是為了符合「我們國家保護央行免受政治幹預的傳統」。

他說,川普試圖在社群媒體貼文中解僱麗莎庫克。

但「聯準會理事並不是隨總統的意願任職——他們的任期為十四年,而且只能『因故』被免職,」他寫道。

布雷特·M·卡瓦諾法官投下了關鍵一票,支持美聯儲獨立。他表示,他加入了多數派,因為這“證實了長期以來的歷史慣例和理解,即美聯儲是一個獨立機構,根據憲法第二條,其理事享有不被罷免的保護。”

法院最終沒有對庫克的案件做出任何決定,只是說她應該得到正當程序。法院表示,在沒有聽證會和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解僱她。

然而,獨立機構的挫折並不令人意外。

甚至在川普當選之前,羅伯茲就已經推動機構官員對總統負責並由總統控制。

去年,大法官們否決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該裁決將恢復被川普解僱的機構官員的職務。

然而,在美國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人們認為國會有權組成政府並創建半獨立機構來執行特定任務,例如監管鐵路費率或貨幣供應。

這些機構和委員會由兩黨專家委員會領導,任期固定。他們只能因正當理由而被解僱,而不是因為與總統的政治分歧。

1935 年,最高法院支持了這些多人委員會,因為他們的工作更多的是立法和司法,而不僅僅是執法。

但法院目前的保守派多數認為,這些委員會和董事會行使行政權力,因此受到總統的直接控制。

透過設立這樣的機構,國會經常對新時代的問題做出回應。

州際商業委員會成立於 1887 年,負責監管鐵路費率。作為訴訟焦點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成立於1914年,旨在調查企業壟斷行為。

一年前,聯準會成立的目的是監督銀行、防止恐慌並調節貨幣供應。

在 20 世紀 30 年代的大蕭條期間,國會成立了證券交易委員會來監管股票市場,並成立了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來解決勞資糾紛。

幾十年後,國會將重點放在安全上。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調查航空事故,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是為了調查可能造成危險的產品。核管管理委員會保護公眾免受核子危害。

通常情況下,國會會給共和黨和民主黨的任命者固定任期,並表示只有“效率低下、玩忽職守或任職不當”,他們才能被免職。

斯勞特首先由川普任命為民主黨席位,並於 2023 年由拜登再次任命,任期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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