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公共機構、德里高等法院的《RTI 法案》

一名男子走進孟買國家證券交易所 (NSE)。文件|圖片來源:路透社

德里高等法院週三(2026 年 7 月 1 日)裁定,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NSEI)是《資訊權法》規定的「公共機構」。

C. Hari Shankar 法官和 OP Shukla 法官駁回了證券交易所對一名法官的判決提出的上訴,該法官裁定 NSEI 符合《RTI 法》第 2(h) 條規定的「公共機構」資格。

法院表示,如果該組織由政府擁有、控製或大量資助,那麼它就有資格成為「公共機構」。

它認為,這不是該實體作為私人公司成立並隨後受到法律監管的情況。

「我們確認並維護博學的單一法官的判決。上訴被駁回,沒有關於費用的命令,」法院總結道。

NSEI 於 2010 年 4 月 15 日維持了分區法官席上獨任法官的判決。

該證券交易所在一名法官面前對中央資訊專員的命令提出質疑,稱其不是《資訊資訊揭露法》規定的公共機構。

NSEI 在法庭上辯稱,其並非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控製或大量資助,僅受 SEBI 認可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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