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加羅爾:卡納拉匯豐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公司”)將於 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就其每股面值 10 盧比的股票(“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進行投標/要約。
此次首次公開募股包括出售股東出售最多 237,500,000 股股本的要約。
此次要約的價格範圍為每股 100 盧比至 106 盧比。
可以對至少 140 股股票進行投標,此後可以對 140 股股票的倍數進行投標。
此次出售要約包括最多 137,750,000 股 Canara Bank 股票、最多 4,750,000 股匯豐保險(亞太)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以及最多 95,000,000 股 Punjab National Bank 股票。
主力投資者的買入/賣出日期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買入/賣出將於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開始,並於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結束。
這些股權是根據該公司向新德里和哈里亞納邦公司註冊處(“Roc”)提交的日期為 2025 年 10 月 4 日的紅鯡魚招股說明書(“RHP”)發售的。
根據 RHP 發行的股票擬在 BSE 有限公司和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SBI Capital Markets Limited、法國巴黎銀行、HSBC Securities and Capital Markets (India) Private Limited、JM Financial Limited 和 Motilal Oswal Investment Advisors Limited 是本次發行(“BRLMS”)的賬簿管理人。
此次要約是根據經修訂的 1957 年《證券合同(監管)規則》第 19(2)(b) 條通過簿記建檔程序進行的,並結合 SEBI ICDR 條例第 31 條進行解讀,並符合 SEBI ICDR 條例第 6(1) 條的規定,其中,根據 SEBI ICDR 條例第 32(1) 條,不得超過淨要約的 50% 可按比例分配 基礎上分配給合格機構買家(“QIBS”和該部分,“QIB 部分”),前提是公司與 BRLMS 協商後可以根據 SEBI 法規酌情將 60% 的 QIB 部分分配給錨定投資者(“錨定投資者部分”)。
錨定投資者份額的三分之一應保留給國內共同基金,但鬚根據 SEBI ICDR 規定從國內共同基金收到等於或高於錨定投資者分配價格的有效出價。如果主力投資者認購不足或未分配份額,則餘額股本必須添加到 QIB 的剩餘部分(“淨 QIB 部分”)。
此外,QIB 淨額的 5% 必須可按比例分配給共同基金,而 QIB 淨額的其餘部分必須可按比例分配給所有 QIB(包括共同基金),但須以等於或高於發行價收到的有效出價為準。但是,如果共同基金的總需求低於QIB淨額的5%,則可分配的股權將添加到QIB的剩餘部分中,按比例分配給QIBS。
此外,根據 Sebi ICDR 規定,不少於 15% 的淨投標可分配給非機構投標人,前提是收到的有效投標等於或高於投標價格,其中 (a) 該部分的三分之一應保留給申請規模超過 200,000 盧比且不超過 1 盧比的投標人,(b) 該部分的三分之二應保留給投標人 申請規模超過 1,000,000 盧比,前提是任何這些子類別中未替換的部分可以分配給非機構投標人的其他子類別中的投標人;根據 SEBI ICDR 規定,不少於 35% 的淨投標可分配給個人零售投標人,前提是收到的有效投標等於或高於投標價格。此外,股本將按比例分配給根據員工儲備金部分提出申請的合格員工,但前提是他們收到的有效出價等於或高於要約價格(扣除員工折扣,如適用)。
所有潛在投標人(錨定投資者除外)都必須使用凍結金額支持的申請(“ASBA”)流程,如果 UPI 投標人使用適用的 UPI 機制,則必須提供其各自 ASBA 賬戶和 UPI ID 的詳細信息,據此,其相應的投標金額將被 SCSB 或 UPI 機制下的保薦銀行(視情況而定)凍結。 投標價值。錨定投資者不得通過 ASBA 流程參與發行。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 RHP 第 552 頁的“要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