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捐贈管理局根據其董事會的決定,發布了關於設立基金或通過籌款進行融資的法規,作為監管框架,提高捐贈籌款活動管理的透明度和治理,無論是為了建立新的捐贈還是為了支持和發展現有基金。

該條例旨在通過根據具體控制措施收集捐款,以促進其可持續性和發展的方式,並根據伊斯蘭教法和適用法規的規定,將其資源用於王國境內的慈善機構和慈善中心,從而建立新的捐贈基金或為現有捐贈基金提供資金。

規定明確了募捐設立許可證的申請機制、申請者的條件、捐贈銀行的檢查、頒發和決定許可證的期限以及被許可人的義務。值得注意的是,規定要求每個募資過程都開設指定的銀行賬戶,以確保財務透明度。

它要求被許可人定期向管理局提交報告並記錄所有相關工作,同時允許管理局在核實捐贈的支付條件是否滿足以及實現特定目的後頒發完成證書。該列表可以通過鏈接在管理局網站上查看(https://t.co/kW8b5Fsp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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