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稱全國各地法院有超過 88.2 萬份處決申請懸而未決,“非常令人失望”和“令人不安”。

圖片:印度最高法院的觀點。 照片:ANI 照片

執行申請是法令持有人尋求執行民事糾紛中作出的判決而提出的主張。

由法官 JB Pardiwala 和 Pankaj Mithal 組成的分庭法官在審查其 3 月 6 日命令的遵守情況時發表了上述意見,該命令要求所有高等法院指示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法院在六個月內就執行申請做出決定。

法院還明確表示,主持官員將對任何延遲主持其指令的行為負責。

總部表示:“我們收到的統計數據非常令人失望。全國待決執行報告的數字令人震驚。到目前為止,全國有8,82,578份待決執行報告。”

法官表示,自3月6日起的過去六個月內,共有3,38,685起執行申請被裁定和駁回。

法官在 10 月 16 日的命令中表示:“正如我們在主要判決中所觀察到的那樣,在通過該法令後,如果需要花費數年時間來實施該法令,那麼它毫無意義,無異於對正義的嘲弄。”

最高法院表示,它再次要求所有高等法院制定一些程序,並指導各自的地區法官有效、迅速地處理迄今為止懸而未決的執行申請。

然而,最高法院指出,“不幸的是,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未能向我們提供這方面的必要證據。”

“要求最高法院登記處再次向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發出提醒,提供有關過去六個月執行申請處理情況及其截至日期的待決數據。

“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首席書記官應該對沒有向我們提供必要信息做出解釋。高等法院首席書記員有兩週的時間對此作出解釋,”它說。

法院將於明年 4 月 10 日發布此事以提交進一步進展報告,並表示希望所有高等法院提供有關執行申請進展情況的詳細信息。

“當此事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再次被通知時,我們希望所有高等法院原方也提供有關未決請願書及其處理的必要信息,”它說。

3月6日,最高法院指出,為執行民事糾紛中的法令而提出的執行申請已懸而未決三到四年。

帕迪瓦拉法官在撰寫 3 月 6 日的命令時表示:“如果處決申請持續三四年,那麼該法令的真正目的就落空了。”

該判決是在 1980 年泰米爾納德邦兩名個人之間發生的一場政治土地糾紛中做出的。

最高法院表示,在收集數據後,高等法院應向各自的地區司法機關發出行政命令或通知,尋求在六個月內對執行申請做出決定和處理。

他說:“否則,有關總統將在行政方面向最高法院負責。”同時指出,該國執行法院在裁決此類請願時“長期且過度”拖延。

法庭審理的民事糾紛涉及泰米爾納德邦居民 Ayyavoo Udayar 於 1980 年 6 月 30 日簽訂的一塊土地出售協議。

土地所有權糾紛發生後,烏達亞爾於 1986 年就出售協議向被告提起具體履約訴訟。

2004年,法令持有者申請命令,指示被告執行銷售契約並交付財產佔有權。然而,它被拒絕了。

對此,有人通過修訂請願書提出質疑,該申請於 2006 年獲得批准,但銷售契約仍未執行。

2008年,發出了投降令,但沒有執行。

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在通過該命令時“犯了明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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