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遮普邦和哈里亞納邦高等法院定期將被指控犯有欺詐,欺詐和留在印度的孟加拉國婦女保釋,沒有有效的文件,根據第20條的個人自由權也適用於外國人。法院說,長期審判的前監護權,尤其是無法為任何未註冊的移民安排保釋,將是“不可逆轉的不公正”。
Farida Prabin也以Shika Gaura的名字命名,在2月1日,877,6689和5 471和外國法案的IPC第3節中註冊的案件中,已被拘留。
FIR是基於Sharma的抱怨,Sharma指責長者誘使他與兒子的關係並獲得現金和黃金珠寶。哈里亞納邦政府的顧問在法庭上辯稱,他是一個外國民族,“沒有法律文件就住在印度……他根據虛假文件準備了他的Aadhaar,選民ID和PAN,並將其名字改名為Sheikh Gaura。”
在對警察的審訊期間,他承認自己已經非法進入印度,並回收了他的Aadhaar,Passport和Bangladeshi ID的影印本。四月份提出了投訴,此案現在在首席司法法官法里達巴德(Faridabad)面前。
他的律師NS Sodhi辯稱,更多的監禁是錯誤的。其他倡導者阿特·加爾(Atul Gaur)將軍反對保釋,理由是指控的嚴重性。
但是,法院授予保釋金,申請人在沒有任何犯罪歷史的情況下被拘留了六個月以上。法院觀察到:“懲罰規定是根據Vis-Vis-Vis Vyes審判前的審判的,對指控性質的早期分析以及本案中的其他因素對更重要的監獄沒有理由。”
法院援引最高法院的判決,稱外國人受到第20條的保護:“第20條中的“人”一詞足夠廣泛,可以覆蓋公民,也可以覆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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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還承認很難為未註冊的移民提供保釋,並說保釋條件可能不會那麼嚴厲,以至於他們有效地拒絕了自由。法院說:“如果申請人在本命令後的7天內無法提供任何保釋金或債券金額,則應允許申請人以其個人債券釋放申請人。”
債券金額的限制為10,000盧比,即使無法保釋,保釋金也允許釋放特定的存款或私人債券。法院進一步指示保釋令將立即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監獄當局和地區法律服務部門,以防止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