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發布了前兩篇交叉文章 法律與自由 回應最高法院的判決 學習資源訴川普。 第一篇由 John O. McGinnis 撰寫,概述了治理的法律面。來自文章:
時間最高法院的判決 學習資源訴小號 它們將產生直接的政治影響、實質的經濟影響以及以法律形式產生的更微妙但持久的影響。從理論上講,它的意義可以被視為有限,因為除了一個問題之外,幾乎所有問題的意見都屬於一項特定法規的範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只有六名法院成員同意 IEEPA 不允許總統徵收關稅。即使在這一結論中,法官們也分為兩個陣營:一個陣營基於重大問題原則,即由於所要求的特殊權力,國會應該更明確地發言,而另一個陣營的結論是,總統缺乏權威是顯而易見的,不相信任何明顯的憲法規則。
然而,這仍然是權力分立的一個重要原因。法官們對幾個主題的所有判決都具有一個共同的命題,即關稅具有稅收的功能,因此屬於國會的權力囊中。緊急情況聲明並不轉移總統的權力。確實是的; 學習資源 確認了國會的首要地位。
在這裡閱讀整篇文章,明天再回來看看大衛赫伯特的經濟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