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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iraiense 在勞工決定中需要向球員支付 9,000 雷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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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ube Esportivo Naviraiense 的運動員在球場上開會(照片:Ascom Naviraiense)

第 24 區地區勞動法院納維拉伊勞動法院承認運動員 Guilherme Júnior da Silva 與 Clube Esportivo Naviraiense 之間的僱傭關係,並命令該俱樂部除了 FGTS(長期服務保證基金)押金外,還支付 8,692.27 雷亞爾的遣散費。

納維拉伊勞工法庭命令納維拉伊體育俱樂部向球員 Guilherme Júnior da Silva 支付 8,692.27 雷亞爾的遣散費,並向 FGTS 存入 989.28 雷亞爾的押金。該決定是由鮑里斯·路易斯·卡多佐·德蘇薩法官做出的,他承認雙方之間的僱傭關係。僱傭合約期限固定,自2025年1月25日至3月25日,薪資3,000.00雷亞爾。俱樂部在宣判後定期提出上訴,法官認為符合必要條件,將案件移交法院。

該決定由工黨法官鮑里斯·路易斯·卡多佐·德蘇薩 (Boris Luiz Cardozo de Souza) 做出。儘管提交人出示了一份特殊體育就業協議,表明合約期限為2025年1月23日至4月23日,但法官指出,該文件「不包含被告代表的簽名,因此不具有證明價值」。

該俱樂部附上了一份員工登記表和體驗合同,“雙方簽署,有效期為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法官稱該文件“甚至沒有引起作者的爭議,因此,我認為它是正確的”。

最終,法官得出結論:「我承認雙方之間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的特定期限內存在僱傭關係,職業運動員的角色,工資為3,000.00雷亞爾」。

在澄清提案中,Naviraiense 辯稱提案中遺漏了向運動員轉帳的金額。在分析索賠時,法官指出,“用於購買機票的資金轉移本身並不構成僱傭關係的終止。”

法官也澄清,所支付的金額不被視為支付遣散費,這就是他維持《民法典》第477條規定的罰款的原因。據他說,“正如判決中明確規定的那樣,被告轉給提交人的款項不被視為支付遣散費,因此應處以罰款。”

在其他地方,法官在駁回部分禁運時表示,俱樂部的聲明“清楚地表明了不遵守該決定的情況,並尋求改革該決定,但由於聲明路徑狹窄,這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提出上訴。”

該運動員附上了 WhatsApp 訊息的螢幕截圖作為證據。辯方對材料提出異議。法官了解到,沒有證據證明數位證據的真實性。他在決定中強調,提交人「沒有就所提供的電子證據的真實性或監管鏈提供證據」。

他的結論是,“僅僅收集指紋,沒有必要的技術證據來證明指紋的來源和完整性,不符合形成司法定罪的法律要求。”

為了修正計算而部分接受禁運後,遣散費的價值調整為 8,692.27 雷亞爾。俱樂部還必須將 989.28 雷亞爾的 FGTS 存入運動員的關聯帳戶,並將合約寫入數位錢包。

處罰後,俱樂部發起定期上訴。法官指出,“由於內在和外在條件均已滿足”,他接受了上訴,並將案件轉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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